高寒:我為「中國天鵝絨行動」一案承擔責任
【大紀元5月28日訊】在得知中國政府將中國天鵝絨行動及其所創辦的網絡模擬選舉判定為刑事罪案之際,本人謹在此宣佈,我對此案負責,並願回國受審。
第一、關於中國天鵝絨行動的創立。本人參與了此案的策劃、組織、實施的全部活動;起草了中國天鵝絨行動宣言和所有公告;設計和管理了中國天鵝絨行動網站;實施了模擬中國民主政府的選舉,……等等、等等。總之,這事,我認。
第二、關於中國民主政府的網絡模擬選舉。本人早已宣稱:此舉的特徵是亦莊亦諧,是模擬,是沙盤操演。毋庸諱言,我們的目的,就是要迫使今天執政的中國共產黨接受「政府民選」這個現代政治遊戲規則和它所包含的憲政倫理。在這個虛擬政治中,我們一方面對中國共產黨將自己凌駕於憲法之上專制體制進行了嚴詞批判,但另一方面,我們又並不主張將中國共產黨完全摒棄於憲政體制之外。相反,我們希望與中國共產黨內的改革力量一道來探索中國的和平民主轉型進程,並鼓勵中國共產黨能從民主選舉中去重新獲取執政的合法性。這也就是該選舉不僅沒有排斥中國共產黨,而且還在共計 20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中,特意讓中國共產黨員佔據了 10名。此外,第一輪選舉結束,我們也沒有因是兩位共產黨人獲得最高票而不承認這個結果。換言之,在這個模擬選舉中,中國共產黨員佔了候選人的 50%;在第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中則佔了 100%。如果說這就是「顛覆國家罪」,我願意回國就此接受審判。
第三、關於中國天鵝絨行動成員及其模擬選舉所涉人員名單。這裡,我可以負責任地說,名單中的國外部份,均無一例外地徵求過當事人的意見並獲得其授權。而其國內部份,也無一例外地作過與當事人聯繫並爭取授權的嚐試。但僅僅鑒於幾乎所有正常聯繫渠道均遭中共政府強力封鎖,故我們才迫不得已採取了如下遴選原則: 1)凡屬公眾人物,從胡錦濤到楊天水,其遴選通知均一律以公告方式送達; 2)凡在公告送達後反饋回否定性意見的被遴選人,則一律予以除名。除此之外,我們還在中國天鵝絨運動的網站上,醒目地提示:如果你願意加入中國天鵝絨行動,請填上:我知道參加「中國天鵝絨行動」可能帶來的全部風險,但我自願參加。由此可見,與國內一些被遴選人聯繫不上,這個責任,首先得由那個逆信息時代潮流而動的信息封鎖者來承擔。
第四、關於此案涉案人。如果此案被定為一樁罪案,那麼無疑它應屬於一樁集團案。既如此,那麼,本案的所有涉案人員就都應全部到案受審。但如果此案被視為是一種虛擬政治遊戲,那麼對此案的所有涉案人員也就都得用虛擬政治遊戲這一定性去對待之,此其一。其二,如果說,將此案之主要涉案人如總統候選人胡錦濤、江綿恆等以「虛擬遊戲」待之,而將同案的次要涉案人如楊天水、許萬平等則以「顛覆國家罪」待之,那麼,這個赤裸裸的「刑不上大夫」現代版,豈不讓全世界都將中國的法制體系視為搞笑?而如此搞笑的法制、如此搞笑的國家和如此搞笑的政黨,夫何尊嚴可言?其三,如果將雖榜上有名、卻並不知情的胡錦濤、江綿恆免罪,那麼同理,就也應將雖有其名卻照樣不知情的楊天水、許萬平免罪。否則,一案兩斷、一案兩判,此案就不怕日後進入司法院校由導師們拿去當反面案例交學生借鑒?其四,中國天鵝絨行動除了搞過總統、副總統模擬選舉,此外則並無其它任何選舉了。故《江蘇鎮江 (2006)鎮刑一初字第 12號刑事判決書》中謂:楊天水「被當選為……」——「當選」還加「被」,如此初級語病居然上了堂堂中級法院判決書,該案法官之法袍該不是花銀子換的吧 —— 「……秘書處成員」云云,則至少說明,此案即使在最基本的事實部份,都辦得稀裡糊塗。故本人在此要祝賀江蘇鎮江公檢法三方共同榮登「糊塗官辦糊塗案」榜而永垂青史。
第五、關於楊天水先生等因有涉「中國天鵝絨運動」而被判重刑。作為此案的主要責任人,高寒在此謹向楊天水先生及其家庭,以及許萬平先生及其家庭,沉痛道歉。本人願為此案承擔起全部責任。故我在此特向中國政府鄭重呼籲:請貴政府將你們的鎮壓之劍逕直指向高寒,請將楊天水、許萬平等就此承擔的罪責及其刑期,統統加諸於我,而對他們則予免除,請發還我的中國護照,本人願回國受審。@
高寒
2006 年5月 26日 於紐約
這裡有本案所涉之全部證據: //chinaway.org/vac/(//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