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憶如:追求金融效率 公平競爭環境是關鍵
【大紀元5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七日電)立法委員劉憶如表示,影響銀行競爭力的因素,規模大小只是其中一項;公平競爭的環境是重要關鍵,國際上有許多研究顯示,當欠缺公平競爭的金融環境時,追求效率無異緣木求魚。
時報文教基金會今天舉辦「台灣金融的健全化、效率化、全球化」研討會,劉憶如發表「建立公平競爭的金融環境」論文,作以上表示。
劉憶如舉第一次金改為例,為降低逾放比,當初推動以民間的資產管理公司買下不良債權,不過,由韓國和泰國的例子來看,由外資的資產管理公司來買,可能會趁機壓低價格,因此,開放外國資產管理公司跟國內合作,市場有競爭機制就不會有獨佔問題,2002年資產管理公司買了很多不良債權,2003年成績也不錯。
劉憶如指出,處理不良債權,RTC 只花費了新台幣2500億元,表面看起來很成功,但問題是,有很多國外的資產管理公司資本額只有 100萬元或幾百萬元,央行沒有看到外資資金進來,因為外資資產管理公司是向台灣的銀行借錢,第一次金改表面上成效不錯,但裡面有太多問題。
關於第二次金改,劉憶如直指,二次金改從頭開始就是錯誤的,在學理上,金融機構規模的大小和競爭力沒有關係。
她說,許多人誤以為銀行愈大、競爭力愈強的一個理由,是因為銀行業是規模經濟,可是規模經濟對以前傳統銀行來說是真實的,現在卻不適用,因為影響銀行競爭力的因素,規模大小只是其中之一。
劉憶如指出,國際有很多研究,如國際貨幣基金會(IMF)和世界銀行指出,金融競爭的公平環境是一個重要關鍵,當欠缺公平競爭的環境時,追求效率無異緣木求魚。
她說,在公平競爭的前提下,才能談規模經濟,保障效率。研究顯示,公平競爭性質的高低與銀行家數的多寡、市占率的高低未必有關,關鍵在於是否有開放競爭的空間。
她舉例,歐洲許多國家雖然銀行家數少,但公平競爭的程度仍很高;加拿大雖然前五大銀行市佔率高達80%,卻未顯示這幾家銀行有壟斷行為,這是因為只要有開放競爭的空間,則「可能會有新競爭對手」的潛在壓力,可以達到競爭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