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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兒被毒打致死 老母喊冤五載遭騷擾

2001年5月30日,左志剛在單位突然被非法抓至石家莊橋西區公安分局進行刑訊逼供,當天就被這夥惡警毒打致死,那天,石家莊連日的火爐高溫忽然漫天大雪,民衆稱:六月飛雪,定有奇冤。(明慧網)

【大紀元5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羅娜綜合報道)石家莊法輪功學員左志剛于2001年5月30日在結婚的前一天突遭警察綁架,24小時之內被毒打致死,時年33歲。5年來,兩位7旬老人爲了給兒子伸冤,走遍了省市各級政府部門,但殺人凶手仍逍遙法外。近來,左志剛母親更遭石家莊警察惡意騷擾,被24小時監視、跟踪。

據明慧網消息,左志剛生前是石家莊河北瑞光計算機公司的職員,工作兢兢業業,與同事們關係融洽,經常義務爲大家修理電器,是親戚朋友、街坊四鄰、領導同事公認的好小夥。遇害前一個星期,他剛從單位開了結婚介紹信,裝修新房,全家爲其張羅婚事。第二天準備去拍結婚照,然而不幸降臨了……

2001年5月30日,石家莊橋西公安分局及維明街派出所警察將左志剛從工作單位抓走。5月31日下午,也就是左志剛被帶走不到一天,興華派出所通知左志剛家人,說左志剛上吊自殺身亡。但左的尸體傷痕累累,一隻耳朵呈黑紫色,在後背腰部有兩個方形的坑,脖子上有很細的繩索的勒痕。警察說他是用半截袖襯衣在鐵栅欄門上上吊自殺。對左志剛後腰的長方形坑,派出所解釋爲“是門上的鐵釘所致。”可是,據有心人調查,用以“自殺”的鐵栅欄門離地約1.6米,左志剛身高1.72米。况且腰上的坑是長方形的,圓形的釘子是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導致方形效果的。顯然,種種說法都不能自圓其說

左志剛的父母已是7旬老人,唯一的兒子被害死後,他們走遍了省市各級職能部門,跑斷了腿,流幹了泪。兩位老人不停的寄出申訴狀,但都沒有回音。到目前爲止,他們甚至沒有找到一個律師能代他們立案申訴,他們曾被檢察院的好心人告知涉及法輪功的案件上面不讓管。但無論多麽艱難,他們始終沒有放弃。兩位老人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傷痛,還要照顧有病的二女兒,經濟上也失去了依靠。

更爲嚴重的是,近日,左志剛的母親開始受到警察24小時的監視、跟踪、騷擾。

2006年5月21日淩晨5點多,左志剛的母親下樓遛早兒,被樓道裏蹲坑守候的警察攔住,幾條大漢强行將老人截回家裏,還要進家裏查看,被老人嚴詞拒絕。

石家莊裕華公安分局的副局長李軍指揮現場,非說老人要出遠門,帶來了5、6輛警車、一大幫警察守在門口,興師動衆、如臨大敵。直到23日還有一輛警車在樓下24小時盯著老人家門口,只要老人出門,警察就明目張膽的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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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左志剛的父親于2003年8月12日寫的控告書

控告書

控告人:左耀新(被害人的父親)

被控告人: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

請求:

1、 要求省級以上公、檢、法最公正無私,技術高明的法醫,做出一個最公正的尸體鑒定;

2、 查清事實真象,追究橋西公安分局相關人員非法拘禁和刑訊逼供致人死亡責任;

3、 對家屬所造成的精神、物質上的損失予以賠償。

事情經過:

我叫左耀新,男,1934年1月13日出生,住3302廠宿舍4-3-103號,任3302衛生處醫生,已退休,現針對我兒子左志剛被橋西公安分局非法留置、刑訊逼供,一夜死于興華街派出所一案向各位領導反映,請求你們立案查處。

我兒子左志剛1968年7月19日出生,與我們住在一起,身體健康,生前在河北瑞光計算機公司工作,準備2001年5月31日結婚。正在全家操辦兒子婚事時,2001年5月30日下午3:30左右,橋西公安分局的幾名幹警到左志剛工作單位,在未給任何强制措施手續的情况下,將左志剛帶到了興華街派出所,當晚7:30分左右又對我家進行了搜查。次日下午5點多,橋西公安分局通知我到3302保衛科,在對我詢問2小時後告訴我說:“左志剛已經于早晨6:30左右用自己的半袖上衣在派出所留置室上吊自殺。”

6月1日上午10:30左右,橋西公安分局向我們解釋左志剛死亡經過:“5月30日下午左志剛被帶到興華街派出所後,公安人員對其進行了詢問,當時左志剛的心態平靜,詢問直到晚上9:30左右結束。次日早晨7:20-7:40之間,監管他的聯防隊員爲他買了早飯,看到他準備吃飯,就去打掃留置室外間約2平米地上的衛生,大約6、7分鐘後,發現左志剛用自己半袖上衣在鐵栅門上上吊了,經搶救無效死亡。”但沒有法醫鑒定書。

後我們全家到興華街派出所現場查看,覺得分局所述疑點頗多,但他們拒絕答復疑問。後來我們又到火葬場查看左志剛尸體,發現他的脖頸部兩側各有一條明顯的較細的傷痕,周圍尚有血迹,背部有兩塊相距一寸左右非常明顯的傷坑,且後背大面積皮膚爲紫色,頭部有傷:左臉部、腮部有鈍器擊打的腫塊,右耳全部爲紫藍色。而衣服上幷沒有血迹。我們多次要求橋西公安分局出具尸檢報告,但他們相互推脫不讓看,只催我們辦理火化手續。直到2003年7月11日,事隔兩年多之後,才在家屬多次要求、上訪之後給了我們鑒定書複印件,但未給照片。

我們認爲:

一、 左志剛根本不存在自殺的誘因。第一,在家裏他是老小,是我家唯一的兒子,全家上下都在爲他操持婚事,熱心的親戚朋友已送來了結婚禮品。原單位(電視機廠)領導也證實被帶走一周前到單位辦理結婚手續,同事們還跟他開玩笑,準備到家裏喝喜酒,被帶走當天下午公司本想派他出差,他請示領導晚上7點能否回來,領導說回不來,他說晚上還有事,領導便換了人,其實他已同對象約好了晚上見面,第二天去拍結婚照。第二,他上面有兩個姐姐,大姐離家遠,二姐身體不好吃勞保在家。被帶走的前一晚,他母親說:現在有我們老倆管你二姐,他馬上說:以後還有我們呢。第三,生前不久,深圳及54所原單位同事介紹他去工作,待遇比現在高,但他考慮離家遠,不便照顧家裏便放弃聘請。第四,他雖然下崗,可憑著自己的手藝月收入千餘元,公司領導很器重他,與同事們相處得也很好,他所維修過的顯示器連續兩年客戶滿意度100%。試問:一個工作順心,前途很好,在家裏是頂梁柱,正準備結婚的人怎麽突然就“自殺“了,這决不可能!第五,他經常幫助大家修理電器,生前在他公司的抽屜裏還存有爲他人未修好的電器。如果想到了死,總得把事情處理完畢吧。第六,橋西公安分局稱在30日晚詢問2小時過程是在平和的氣氛下進行的,公安人員未刑訊逼供,左志剛行爲也未見异常,沒有受到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折磨,僅一次短暫的談話,不可能使左志剛思想發生巨變。試想:一個人在什麽情况下才走絕路?自殺前的表現又會怎樣?極其絕望,無路可走,思想鬥爭複雜、激烈,情緒反常,要走上這一步又得需要多大的勇氣,多長時間的思想反復呀,然而他沒有這些基本的表現又何談“自殺”?

二、 根本不存在自殺的條件。第一,橋西公安分局稱左志剛被詢問後放于興華街派出所留置室內,留置室24小時有人看管,怎麽能够自殺?第二,起初,橋西公安分局稱:看管人員打掃留置室外間不足2平米的地面衛生,裏外間僅隔一道鐵栅門,既能聽得見又能看得見,怎麽可能讓他自殺?後來又稱:看管人員去倒垃圾了,回來後發現他已上吊。請問位于派出所中間的留置室距垃圾點僅有幾步遠,來回需要幾分鐘,這麽短的時間他要想自殺的方式,又要實施自殺,橋西公安分局稱自殺過程僅6、7分鐘,身高1.72米的左志剛是在1.6米高的門上上吊的,腿部彎曲上的吊,請問:我兒子身體健康,處于本能一掙扎就會踩地,這麽短的時間,用半袖上衣想自殺也是困難的。

三、 現場已被破壞。主要物證(尸體、上衣、刀子、剪子、鞋、內衣等)均不在現場,尸體未經家屬察看,爲何擅自運走?

四、 死亡後未及時通知家屬,有意拖延時間。橋西公安分局稱31日早6點半死亡,爲何晚上7點半才通知家屬?相距13小時之久,且距傳喚時間已超過24小時,見到尸體時距死亡時間超過35小時(死後第二天下午5點半家屬才見到尸體)。這麽長時間他們在搞些什麽不得不令人深思!而且遲遲不給家屬法醫鑒定書,用意何在?

五、 橋西公安分局趙副局長和尹教導員說話出爾反爾。6月1日上午答應家屬有疑點可以對尸體拍照,而下午觀看尸體時却阻止拍照,爲什麽?

六、 橋西公安分局解釋時間發展過程多處前後不一,關鍵性的數據一再改變。如死亡時間、審訊時間、到留置室時間、物證、所吃食物等幾次說法都不一致。如,橋西公安分局一次稱:半袖上衣撕成了布條,一次又說沒有撕。

七、 對家屬態度蠻橫、進行威脅。如:當家屬指出趙副局長說瞎話時,他惱羞成怒,怒氣衝衝的說:你們再這樣,以後就對你們不客氣了!

八、 尸體索溝與“自殺”所用半袖上衣不符,與法醫解釋不同,與法醫提供照片不符。第一,從尸體看,脖頸部兩側各有一條明顯較細的傷痕,表皮剝脫,有血迹,中間喉結處未見索溝、表皮完好,兩耳根部有較寬的勒痕。疑問:1、夏天的衣服柔軟、光滑,左志剛的半袖上衣爲化纖衣料,不是粗糙的麻繩,僅幾分鐘時間怎會造程表皮剝脫?2、據橋西公安分局講,他是前位縊死,喉結部位受力應最大,爲何尸體此處無明顯勒痕?3、若用衣服上吊,將下擺打結上吊,那麽接觸脖子的部份可能是下擺邊,也可能是將衣服擰成麻花,若是前者,應是細痕,若是後者,應是粗痕,而且勒痕深淺部均勻,爲何他脖子上的傷痕有粗有細呢?第二,頭上左側臉部、耳根部有明顯腫塊,象鈍器擊打而成,整個右耳爲紫藍色。法醫爲何漏報?第三,法醫提供的照片後背處看起來有擦傷的痕迹,橋西公安分局解釋爲鐵栅門鉚釘摁的,而我們到現場觀察,門上根本沒有相距這麽近的兩個釘。面對事實橋西公安分局拒絕答復。觀看尸體發現:後背中心腰上部順脊椎方向有相距小于1寸、筷子頭粗細的兩個深坑,極象警棍的兩個電極,根本不是什麽“擦傷”。如果是上吊,受力方向應爲垂直向下,而深坑是由垂直于重力方向的力造成的。對這兩個坑,法醫也無法做出解釋。

面對如此多的疑問我們不禁要問:

1、左志剛是怎麽死的?爲什麽身上由械具造成的外傷,脖子上勒痕爲何與“用上衣上吊”不符?爲何法醫不據實報告?如果想自殺,在哪兒不行,爲何在公安局?

2、如果是生前縊死,是誰將他縊死?是否有人打失了手,以爲他已死,爲掩蓋事實真象,將他吊于門上,造成“自殺”假像呢?

3、爲什麽死後不及時通知家屬,尸體不經家屬察看就運至火葬場?

4、爲什麽死後這麽長時間(2001年5月31日死亡,2003年7月11日送的法醫報告,事隔兩年零41天)不給法醫報告或技術鑒定書,如果是事實,還怕人看嗎?

5、橋西公安局領導爲什麽說話出爾反爾,前後不一?市公安局也說橋西公安分局某局長素質低,那麽素質這樣低的局長能保證不亂抓人,不刑訊逼供乃至致死人命嗎?

6、看管人員應該有幾人?有無搞衛生職責?即使是一人看管,離開留置室時爲什麽不讓人接替,這不是擅離職守,嚴重瀆職嗎?如果“自殺”成立,這樣的領導,這樣低的素質,這樣的環境,今後還會有多少人“自殺”呢?

對于死因的疑問,橋西公安分局相互推諉,拒不答復,連家屬看尸檢報告的要求都拒絕,我們很不解。我們已多次向各級檢察院、政法委,市公安局口頭、書面反映問題,但事隔兩年之久我們才得到技術鑒定書,而且疑點重重。第一,鑒定書上羅列的所謂“大量的”“法輪功”材料與事實不符,光盤有2張空的,有1張驅動程序,1張幸福之家軟件,這是經左志剛所在單位證實了的。還有空書包等等,哪里有什麽“大量的”?第二,鑒定書所說的傳喚時間(晚上8點鐘左右)與事實不符,實際是30日下午3點多鐘就到左志剛的單位,控制了他的人身自由,這也是單位所證實了的。到了次日淩晨3點多就應該放人,而橋西公安分局采取的措施是留置,幷且造成了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第三,索溝處勒痕與衣服不符,身體有多處外傷,橋西公安分局又說我兒子左志剛頑固不化,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嫌疑很大。

此案關係到人民的生命權,關係到政法部門個別人員涉嫌犯罪,我們懇求省級以上的司法部門予以立案偵查,請公正無私的、技術高明的法醫做出一個最公正的尸體鑒定,幷通知家屬及其代表在場。因爲原技術鑒定書由市檢察院、市公安局、橋西公安分局三家聯合做出,而且未通知家屬到場,橋西公安分局發生的事,他們自身又參加了尸檢,有違公允性,應該回避。

失去親人後,家人整日以泪洗面,承受著巨大的精神摧殘,家裏主要經濟來源也斷了,我們老倆都是病退,上有年近九旬的老母,下有患病吃了勞保即將退職的女兒。全家收入微薄,生活困難,爲討還公道,我們花費很大。懇請有關部門督促責任部門對我們予以精神和物質賠償。人最寶貴的是生命,生命的價值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可活著的人還要生活。

另外,特別請求有關部門監督橋西公安局保全左志剛尸體。因左志剛屬非正常死亡,家屬疑問較多,我們有知道真象解除疑慮的權利,也有要求上一級單位重新尸檢的權利,更有申訴、訴訟的權利,在這些法定程序未執行完畢,未經家屬同意火化之前不要火化!

我們一定會查明事實真象,還死者以公正,還法律以尊嚴,還社會以安寧,還親屬以公平。以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濫用職權,瀆職犯罪,知法犯法的人終將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懲!

左耀新

200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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