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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血
【大紀元5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1名雙性戀、多重性伴侶的男子,明知有危險行為仍繼續捐血,他今年1月所捐血袋被檢出愛滋病毒,且已造成1位50多歲受血者感染,受害者依法將獲200萬元人道救濟金。
衛生署呼籲,有危險行為者請勿捐血,擔心感染者,更不可利用捐血做愛滋病毒篩檢。若擔心感染者,應至全國35家愛滋病指定醫院檢測。衛生署所設愛滋免費諮詢專線:0800888995。
台灣衛生署疾管局發言人施文儀表示,這是國內第17例輸血染愛滋個案,利用捐血篩檢的男子則是第15名在空窗期捐血的愛滋感染者。衛生單位追蹤發現,他在最近半年內體重驟降4公斤,性伴侶涵蓋雙性,大多是三溫暖或網友,累計至少有10名性伴侶。
施文儀表示,捐血男子30多歲,今年1月捐出的血袋被驗出愛滋病毒陽性,回溯血液去向發現,1名50多歲受血者感染愛滋病毒,經病毒基因比對證實是輸血感染。
根據血液基金會捐血登記表上載明「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者、曾與陌生人發生性行為或嫖妓者、罹患梅毒、淋病或其他性病者、靜脈注射藥癮者、曾有吸毒、慢性酒精中毒者、同性戀或雙性戀者、從事色情行業或多重性伴侶等危險行為者」均請勿捐血。
施文儀表示,捐血男子明知有危險性行為仍捐血,造成受血者感染,須負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且涉及「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15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施文儀指出,愛滋病毒的空窗期約6到12週,男子捐血累計82次,造成1例愛滋感染事件。他從94年1月至94年10月曾3度捐血,有4名受血者,2存活、2死亡,死因與愛滋無關,2名存活者皆未受感染。但95年1月捐血,卻造成受血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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