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臍帶血收1700萬 趙涉逃漏稅
【大紀元5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台開案再爆案外案,趙建銘收取生寶臍帶血公司的逾千萬代言費,趙與業者都涉及逃漏稅。檢調是在過濾趙與家人購股資金流向時,發現從生寶臍帶血有鉅額款項流向趙,生寶臍帶血聲稱是代言費,但未依規定扣繳並開列扣繳憑單,趙也未列入所得稅申報,雙方都將遭追稅及罰款。
生寶臍帶血公司昨天強調,和趙建銘間是單純的商業行為,付給趙的是代言費。從民國九十一年到九十四年,共付一千七百萬元的代言費。不過,當詢問趙建銘是否會因此收到所得稅扣繳憑單時,生寶副總經理陳位存表示「不會」。但他也補充,按理這部分需要補開(扣繳憑單)的,可以補強辦理。
台灣第一家庭金孫趙翊安、趙翊廷陸續出生,陳位存昨天表示,趙翊安的部分,在九十一年九月即談好由生寶儲存臍帶血,代言費用是五百萬元。而九十三年底趙建銘次子趙翊廷出生前,在十月、十二月生寶支付共七百萬元代言費,之後在九十四年十月,再支付五百萬元。等於第一家庭添二名金外孫,生寶共支付了一千七百萬元代言費。
陳位存指出,支付代言費給趙建銘是開給即期支票,至於當時趙建銘是否有簽收收據?陳位存回答,人家也很低調,以當時的情境不好意思請他簽收,而公司內部是以行銷顧問費的代言費支付。
至於趙建銘和陳幸妤的第三胎即將出生,關於臍帶血儲存和代言費是否也已談妥支付?陳位存表示,原已口頭談好,但未支付,金額向檢調報告過了,不便透露。
對於趙建銘因案收押,陳位存表示,目前雖然將代言的照片文宣撤下,但還是很感謝他當臍帶血代言人,也等待檢調將一切查個水落石出。他並希望,陳幸妤能專心生產,生寶未來還是願意幫忙做臍帶血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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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稅加罰鍰 最高2040萬元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趙建銘為臍帶血銀行代言,拿到一千七百萬元代言費,卻傳出廠商沒有扣繳稅款,根據稅法規定,國稅局可要求廠商補繳稅款並處一倍罰鍰,此外,趙建銘若未申報這筆所得,也會被要求補稅並處兩倍以下罰鍰。
商品代言屬於「勞務提供」,代言人若是藝人,代言費屬「執行業務所得」。若非藝人則屬於「薪資所得」,依所得稅法,廠商須扣繳稅款並開出扣繳憑單,否則國稅局會要求廠商限期補繳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並按應扣而未扣稅款處一倍罰鍰。
以本案為例,生寶臍帶血未依規定應向趙建銘扣繳一百七十萬元稅款(扣繳率十%),未來除要補繳一百七十萬元扣繳稅款外,還會被處以一百七十萬元罰鍰。至於趙建銘,即使沒有收到扣繳憑單,也應該申報這筆所得,如果趙建銘漏報一千七百萬元所得,除了會被補稅之外,還會被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估算下來,趙建銘可能會被補稅加罰鍰一千三百六十萬元至二千零四十萬元。
不過,稅法有「自動補報免罰」規定,只要在國稅局查核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就不會被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