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高雄二十六日電)大學行之多年的春假連續假期於九十一學年開始取消,九十四學年大學教務主管聯席會議今天通過提案,建議教育部修法,現行「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修訂為只規範中小學,讓每學期上課時數符合十八週最低標準的大學可以自主安排放春假。
在高雄縣義守大學舉行的全國大學教務主管聯席會議,今天結束前舉行綜合座談,義守大學教務長吳昭燕提案建議,在不影響師生上課權益下,放春假的規定由大學自主。這項提案引起各大學教務主管熱烈響應。
吳昭燕說,教育部於九十年八月修訂「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取消春假,要求各大學從九十一學年開始辦理。但各大學對春假有不同的解釋與做法,未放假學校的學生在比較的心理和希望提前返家掃墓等因素,往往提出放春假的建議,造成學校極大困擾。
吳昭燕提案鬆綁這項規定,讓每學期上課時數符合十八週最低標準的大學可以自主安排放春假,以落實大學自主精神。
全國大學教育人員協會理事長、台灣大學註冊組組長洪泰雄指出,春假取消的原罪在中小學取消週末上課,但大學早已每週上課五天,對於原來的春假兩天,各校有彈性做法,例如以「校際活動週」等名義調整放假,只是沒有法源,他認為大學與中小學的假期應該分開規範。
大同大學等多所大學教務主管人員紛紛發言響應指出,過去的春假連接傳統清明掃墓活動,是民俗傳統的延續與學習認知的活動,且許多大學有不少外縣市學生,理工領域系所的男生家裡往往人丁單薄,須要他們回家幫忙掃墓祭祖,學校基於生活教育,也應讓學生清明時節回家掃墓,希望春假安排由大學自主。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陳德華回應表示,要談民俗與慎終追遠,就要修訂國定假日辦法,不可能「大學生要慎終追遠而中小學生就不必慎終追遠」,這樣的邏輯也不通,只能透過管道反映,教育部立場只能規範春假不是國定假日,大學每學期上課時數須滿十八週,則大學機制仍可定假日,名稱自定,但不是國定假日。
幾經討論,大學教務主管聯席會議決議建議大學與中小學的假期應該區隔做規範,並建議教育部積極反映並協助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