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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員警撞傷老農逃逸 判賠6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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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靜茹苗栗縣二十六日電)苗栗大湖一位黃姓員警在九十三年七月十日駕駛警用機車將一位羅姓草莓農夫撞成重傷,不但未將老農送醫,還逃逸並與友人製造假現場,讓老農成為植物人至今。今年元月法院宣判黃姓員警重傷害及過失逃逸一年兩個月,今天民事宣判須賠償家屬新台幣六百二十八萬元。

由於這起事件在大湖淳樸地區眾所皆知,因此案件宣判備受注目﹔黃姓員警(三十六歲、公館人)不但知法犯法,還企圖製造假現場脫罪,讓羅姓老農(六十歲、大湖人)成為植物人,原本家屬求償一千一百萬元,但是法官根據實際所需及責任問題判賠六百二十八萬元。

至於刑事部分,重傷害罪八個月已經定讞,黃姓員警沒有再提上訴﹔過失逃逸部分一年兩個月則還在上訴中﹔家屬對於民事部分沒有特別提出意見,只希望司法還給羅姓老農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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