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通過 全民健保保費納列舉扣除範圍
【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六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案,將全民健康保險保費納入保險費列舉扣除範圍,且不受新台幣兩萬四千元扣除額限制,可核實扣除,明年五月報稅時就可適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費鴻泰(台北市)表示,現行條文並未明文規定全民健保費可列為列舉扣除額,財政部的解釋函則將全民健保費納入兩萬四千元的列舉扣除額範圍內。
他說,全民健保費性質特殊,繳納金額與風險脫勾,與薪資成正比,「比稅還像稅」,屬強制性費用,他支持健保制度永續經營,但有必要在稅收上給予回饋。
根據財政部估算,全民健保保費納入保險費列舉扣除範圍後初期,國庫將短收四十五億元稅收,影響戶數約一百六十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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