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三讀通過 工地主任應組公會
【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六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營造業法第三十一條條文」,明定工地主任應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籌組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工地主任應加入公會,使得受聘於營造業者執行工地主任業務。
為完備工地主任的管理與輔導,健全營造業良性發展,立法院會上午三讀修正通過「營造業法第三十一條條文」。
修正通過的條文明定,工地主任應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組織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管理輔導和訓練服務等業務;公會不得拒絕合格工地主任加入組織,工地主任應於加入公會後,使得受聘於營造業者執行工地主任業務。
有關工地主任資格認定,除經中央主管機關資格審核通過者、參加技能檢定合格者外,修正通過的營造業法也增列,凡曾經完成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時數的職業法規講習,領有結訓證書者,也視同為評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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