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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自立:析文革打倒官僚

【大紀元5月26日訊】有人說,文革是一場人民文革,因為造反派趁機造反,於是,和毛的文革形成對峙,造就了第二個文革。

他們說,在規矩不成,方圓無望的1966年,那是一個無奈但是有價值的選擇,不能要求那些禁錮中人採納普世價值和憲政民主,云云。

這個說法接下來的推理則是,那個造反和人民文革,是後來發生四五運動乃至89運動的最初嘗試,其意義之高要足夠估計。

這個說法是不是合乎邏輯呢?我們前此對於人民,革命,文革,做過一些分析。對於上述說法不同程度,不同角度予以反駁。現在,我們就誤入歧途的造反,在當時的意義上和現在的意義上,嘗試再做出一個淺淺的分析。這個分析從如何打倒官僚的方式入手,隨後對打倒中人的政治身份和階層屬性,做出判斷,最後,我們提供一種文革無價值說結論,也就是說,如果未來中國發生某種天翻地覆的變化,普世價值和法治框架應該承擔的責任。

文革的「打倒」,是在何種意義上的革命,應該廓清其內涵。

暴力革命,在1789年和1917年都曾經發生。那種血流成河的場景被無數作家記述和分析。多數作家,除去定義其歷史的必然性之外,都對暴力帶來的屠殺,毀滅和虛無主義給予批判。其中,暴力敗壞人性,中斷傳統,殺人劫貨,製造仇恨……是他們否定之的主要根據。在法國革命以後的歲月中,法國本土和英國的一些作家,對之進行了汗牛充棟的著述。其中恢復法治和重建信仰,是革命後時代人們做出的兩件大事。這兩件大事的復舊,有賴於其先前的存在。法國的基督教重建,當然是撿回被丟掉的東西;而拿破侖法典的建構,則是對於英國反革命派的一種見解的妥協。這兩件事情的完成,本身,就是對於革命的清算。

沒有人說,革命的發動和避免,是可以任意選擇的。但是,也沒有人主張,要在西方再次發動一種枉顧法治和信仰的革命。法國1968年人發動的革命,沒有提供取代法國現存制度的理論實踐,他不曾動搖其根本的民主和宗教,只是左派不斷地做出他們的貌似伏爾泰的批判,在不會被鎮壓,更不會像遇羅克和林昭一樣被槍斃的前提下,提出他們的烏托邦夢幻。

所有這些,和文革的前提和背景,沒有任何一致性。

中國的革命和文革,是在沒有信仰和法治傳統的框架裡進行的。不是人們丟掉了什麼,而是他們牙根就更本不具備。於是,在文革的惡性遊戲中,民主的,法治的,文明和文化的因素,其實根本就是一場虛無。一百年來,政治人物和知識分子,只是在紙上談兵,從孫文到胡適。而黨文化,在兩黨的革命大業中,卻佔據主導地位。這個黨文化,又分野成為蔣介石和共黨文化。蔣介石是有文化的專制,後來,共黨,演變成為無文化,剿滅文化的集權。這個比較和區分,是我們估價百年中國的基本尺度。去除這個尺度,你就無法瞭解一些極為本質性和常識性的問題——也就是說,你就無法瞭解民主的有無和多少的問題——也無法瞭解何以台灣的轉變可以實現,而大陸的不轉變,還是今天乃至可見未來的現實。

在這個基本前提確定以後,我們再看文革的遊戲規則。

這個規則的產生,是在不具備任何民主憲政傳統的革命現場中制定的——抑或是根本就無法顯現的文革潛規則——這個規則的反規則性,其實非常淺顯,就是一句頂一萬句,句句是真理,是法律,是教條。在這個粗鄙的規則面前,革命人民進入革命場景,立刻轉化為對革命對象的殺戮和侮辱,甚至可以吃掉敵人的肉體。據說,這個吃人的法則是有國粹傳統的,但是,這個吃人的法則,更多來源其1966年的「無法無天」。打人,殺人,成為文革的革命方法和革命意志。殺人狂的基本根據,是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好人打壞人,活該!」

殺人,其實是革命的基本手段。中國革命,人民革命,也是殺人。現在說,巴勒斯坦死了多少人,伊拉剋死了多少人。其數字以百記,以千記,已經不得了,西方媒體對此瞠目結舌,大喊人權踐踏了,生命塗炭了。不想,我們的解放戰爭,一下子就是幾十萬,幾百萬人命的損失。中國人不但不對此瞠目結舌,而且讚揚有加,說是偉大的三大,還是幾大戰役。殺人不過頭點地。毛說,死人怕啥,死掉幾億,就是共產主義了!他一下子派出百萬之眾,開赴北韓。一下子,又要給埃及二十五萬志願軍(只是埃及拒絕)。再一下子,開赴越南,老撾。他試驗原子彈。陳毅說,不穿褲子,也要製造原子彈!

又說,你們都來吧,從東西南北都來,我頭髮都等白了!

那是六十年代,黨,四面出擊的年代。在那樣一種革命殺人的真理實踐中,國人知其罪孽者,人數很少。狼奶教育,使得殺人這件事情變得可以接受,可以容忍,可以嘗試。水滸,就是殺人真理說。1966年紅衛兵成立以前,毛就在人民日報刊登「造反有理」(祝賀斯大林壽辰講話,毛選以外篇)這個殺人的前奏曲,暗示,現代水滸大戲,就要開場了。駱小海等人心領神會,馬上炮製造反有理——實為殺人有理的同類前奏曲。毛見到,歡喜若狂,說,我支持你們。於是,殺人遊戲在殺人理論的蠱惑下,正式拉開序幕。

1966年,在這個殺人遊戲的第一場戲中,北京師大女附中副校長卞仲芸先生,就被活活打死。她被打死以後,毛為了「天下大亂」,發表十六條,宣揚巴黎公社無政府主義,同時假惺惺說,要文鬥;八一八,他卻改口直接說,要殺人,要開刀,「要武」!於是,北京城,成為現代殺人屠場。

我們的問題是,在這個殺人合法的時代,什麼人是可以被殺戮的。官僚們,知識分子們,大小名家們,乃至小人物們,是不是就可以被殺死呢?

或者說,共產黨的大小官吏們,是不是也像羅伯斯皮爾和丹東一樣,可以先被革命道理殺死精神,再被革命者殺死肉體呢?這個反對官僚的文革,是不是因為殺死和反對了幹部階層,就帶出人民性和積極性了呢?

我們的看法完全不同。除去文革的主體,人民,被當作一種毛式力量任意驅使之外,毛式革命是借助人民之手進行,完成的。這是主流,其他抑或存在,也無關大局,成為異數。

開始,人民踢開黨委,自立門戶,自喚紅衛兵,造反派,開始了革命和殺人——我們知道,他們殺死那些共黨高,中級幹部,行使暴力,滿腔正義,一往無前,其實,都是毛的意志和企圖。

二、人民,是在誰的賦予下,進行造反的,「趁機」之說之機緣,是不是人民的權利恢復,還是被當做了毛的一隻槍(江青說,我是他的一條狗),狼奔逐突了一回?

在毛讓你做槍的時候,也就是,你被劫持,甚至患上斯德戈爾默綜合症以後,你的權利,人身,心思,究竟是獲得了愉悅,還是感到了不幸?

那個短暫的反對時期,毛在其革命歷史上運作過無數次,調動過千千萬萬人眾,你以為是意外獲得機會和真理的機緣了?

你以為你關在籠子裡的自由,就是自由本身的一部分了?

你,難道沒有意識到,被毛辱沒的那種恥辱和羞愧嗎?

毛看到反對派的崛起,就像鄧看到民主牆一樣,極度快感,但卻故作掩飾嗎?時間!時間!是最重要的證據——毛在『紅旗』十三期以後的作為,就是又次引蛇出洞——人民,地富反壞右,也是他的蛇,因為,那個時期,他必須造成他四十年代在重慶鼓呼民主的效果——健忘,還是封閉,使得人民毫無意識!

這個時間短暫到人民什麼事情也不會做成,就被機關鎗掃射了。

是的,此前,毛,沒有預料到嗎?這個胸有百萬兵者。難道他不知道他鎮壓的地富反壞右,一時間,也會枉顧經驗,起來追隨之嗎?

毛是最大的試錯和證偽者(一位文革學生領袖對我們說)——可惜,就像羅素說的,經驗主義者無法說明,給雞隻餵養一百次食料,它們也無法得出被掐斷脖子的命運——國人現在懷念文革,建設什麼文革飯店,上演樣板戲,場場爆滿。

筆者更見有老者,立於北京報國寺舊貨市場高唱文革讚歌,人群歡呼雀躍……——他們是不是羅素之雞呢?

毛,不知道你廣西,廣東存在階級和階級鬥爭,階級壓迫嗎?他不知道造反,會產生類似他們打倒蔣介石從而打倒他本人的革命嗎?他知道!!!但是,形勢需要他放出這個許諾,而不是形勢造就了造反派出來「維權」。

毛的意思是,他要放開政治空間,放開給所謂敵對階層,敵對人士,乃至造成一個大民主的烏托邦空間和烏托邦時間嗎?目的達到,他再收回許諾——而他造反中人卻已為這個被釋放的空間是一次革命。

螳螂捕蟬,黃雀在後,是也。

他沒有控制之的本錢嗎?如果他沒有控制的本錢,他不是成了只相信坦克車的那個改革大師了嗎?

在此一清二楚的前提下,究竟你為螳螂,抑或他為黃雀,還不清楚嗎?

三、於是,我們認為,對於所謂人民之敵的殺戮和鬥爭,其實也是枉顧上述法治和信仰原則的——我們這裡說的,是博愛和寬容的原則,不是毛信仰。其中一個最為簡單的原則是,幹部的罪惡,是不是可以以鬥爭,批判或者殺死之這樣的方式處理——雖然,這個處理方式更多地表現在官方的鎮壓和殺戮中。換言之,在沒有法治框架和法治思維的1966年,偉大的中國人民,是不是想得起來,建立一種法治定罪制度,對黨的幹部,官僚,進行量刑和治罪——如果這樣做了,毛的意圖是否尚能存在。

舉個例子。劉少奇是有罪的。他的革命生涯就是一部罪惡歷史,尤其罪惡的,是他要為毛思想確立負責——就像林彪後來成為文革罪惡的第二負責者,概因其確立個人迷信。但是,我們無法接受在剝奪劉的全部法律權利的情形下,對其定罪。固然,這個定罪,至少尚有一個虛偽的黨代會。而在「人民文革」中,上上下下許許多多的幹部,名家,被整肅,被整死,被致殘,被侮辱,這個革命場景,究竟有多大的現代意義呢?

他的現在和當時的意義又是如何?

再比如,周楊,是一個惡貫滿盈的文化黨棍。他要對文化界的歷次整肅負責。但是,卻沒有任何一條一款法律,可以對他進行人格的侮辱,任意毆打,百般摧殘。人們對待千千萬萬個周楊,就是這樣摧殘的。換言之,我們可以治罪之,審判之,甚至處死這個周楊,但是,卻不能按照民粹暴民的方式,侮辱,批判,甚至取笑之。

這裡是有層次的。在1949年以後,何為那時的官僚,名人——臭知識分子,如馬連良,老捨等人,是很難區分,卻改定義之的。

要打倒和攻擊黨的官僚,你如何辨別之!是不是也有一個官方式的級別定義呢?你要打倒的,是所謂十三級以上的,還是以下的。在北京,十三級以上,才是官僚和准官僚階層;而在外地,在縣市,十三級,可以說是大官了。按照人民文革者的說法,你們是要打倒所有的十三級,還是以上者?你們如何區分打擊官僚——這個定義呢?你們對待准官僚,享受高等藝術級別的人,原資本家,現在的民主人士等等,如何處理——他們是新階級嗎?是特權嗎?革命,是有對象的,是對準一個個階級和階層的,你們究竟要對準什麼階級和階層呢?王洪文,張春橋一類貨色,是什麼級別,什麼官僚呢?你們對待李素文,陳永貴一類貨色,又是如何定級,定義之?

比如說,北京師大女附中的紅衛兵和造反派,打死卞仲芸,這個舉動,是不是反對官吏之舉動呢?因為卞仲芸是十三級幹部。按照反對官僚的革命是人民文革,你們是不是說,這個殺人案件是革命事件,是人民文革,是造反有理呢?

你們的同夥,在北京中學中殺死的那些人,是不是也是卞仲芸那樣的「官僚」呢?事實究竟如何,當時人心知肚明——還要我們一一舉證乎?

至少,在北京,在北京的大學,無論哪一個造反派別及其領袖,都是進行上述殺戮的有罪責者。在聶原梓,蒯大富統治期間,各類革命統治者殺死了多少教授,老師,一般的工作人員,這是記錄在案的。我們可以按照王友琴的文章和書籍,把這些殺人案件一一對號入座。雖然,他們個人不是劊子手。但是,在殺人的權利鏈條上,有聶,蒯這樣的環節,因而是不可推脫的。

北京一例,是有示範作用的。道理簡單,毛式文革的「首善」之地,是這裡。

其實,文革豈止是反對官吏!文革是對所有中國人的摧殘和殺戮。只是官方區分了被殺死者的政治地位。他們對於劉少奇等人的平反,是為了以後,讓王/劉氏,毛氏和解,並對鄧氏鎮壓做出「人民解釋」——人民是要改革穩定的。而在這個只是涉及劉的否定中,廣大死難者被淹沒了。

這個做法和人民者的做法是一樣兩面。一個是說,劉等,可以平反——一個說,劉等可以反對。而解放之,反對之,都建立在枉顧法治和信仰之黨的意志和黨的意識流之中。

我們的說法是,無論是對毛對劉,要清算之,不是進行N次文革,而是要將他們帶進法庭(雖然,他們在四屆人大期間,也說民主法制),帶入普世意義上的法廳,而不是帶入大批判,大鬥爭,打死人如打死一隻螞蟻的斗批改大廣場。

正是因為人們不假分析地給出一種反對官僚即為真理的毛式革命論——加上他們完全誤解的巴黎公社精神(尤其是他們誤解毛式公社說的真正意圖),文革研究,才會出現今天如此荒唐的局面。

一些人口無遮攔地叫囂第二次文革;一些人說,文革無罪人,從毛開始——他是試錯,證偽(一個當時的學生領袖如是說);一些人說,林彪,是一個反文革的英雄,其「五七一」說,成為「解放思想」的第一個綱領;至於周,則是力挽狂瀾,穩定局面,抓革命,促生產的功臣;蒯,聶等人,也是各司其功,喊冤叫屈;原紅衛兵,一如既往,或廁身事外,或集眾念舊,好像他們是最早的先知先覺者;一些附和毛的機會主義觀點的人,則成為今天的「異端」大師,煞有介事地胡說八道;更有一些老外,跟在新老左派後面,論述文革的偉大意義……諸如此類,都是四十年後文革偉大/尾大不掉的原因。國人反思之事甚多,不及一一反思之。但是,四十年了,時間卻在逆轉。這是我們觀察文革反思現狀的一個悲觀結論。究其原因,其實很簡單。當納粹尚為第三帝國主流文化的時候,要人們對於赫斯或者格林,是不是人民納粹,做出判斷,是完全沒有任何可能性的。雖然,紐倫堡法庭不會因為他們後期的反對行為而開罪之。

第二個前提是,如果現在還有人為文革做出相反的定義,把黑的說成白的,那麼,就像希特勒當年那樣,他也會完全違反俾斯麥的反革命作為,貌似一個革命者,並將其生產力和革命遠見,推向史無前例的高度,整個一個顛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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