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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
【大紀元5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決議,有關光寶科技公司與敦揚科技公司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兩者的結合。
公平會表示,光寶公司與敦揚公司擬透過股份轉換方式,以敦揚公司普通股股票1.7股換發光寶公司普通股股票1股,藉由股份轉換使敦揚公司成為光寶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敦揚公司深耕車用電子零件市場,其產品以外銷為主,94年度外銷比重達65.84%,而光寶公司主要為資訊產品製造商,目前並無汽車電子零組件生產銷售,兩者結合後,對於市場占有率的影響尚屬有限。
公平會指出,光寶公司在資訊產品的研發、製造經驗及敦揚公司在汽車電子零組件的通路關係,可在車用電子產業上建立競爭優勢。光寶公司藉由轉投資敦揚公司,將可快速取得車用零件產品的關鍵要素,藉由集團資源整合,可共享研發技術、業務拓展、財務規劃、人力資源運用及經營成本降低等效益,也可提昇國際競爭力。
因此,公平會認為,兩者結合市場參進門檻低,也無法令限制以及關稅或非關稅障礙等,參與結合事業並無能力排除其他事業進入市場,結合不致造成顯著限制競爭產生的不利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