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劉鑾雄承認識頭號重犯葉繼歡
【大紀元5月25日訊】1名懲教署人員,被控協助「頭號重犯」葉繼歡將信件攜離出監獄及藏毒和偷竊醫院藥物等4項罪名成立,昨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罰款1萬2千元。而涉及葉繼歡求助的華人置業執行董事劉鑾雄就澄清,與葉繼歡沒有私人交往,並沒有收過葉繼歡的求助信件,亦不知道信件內容。
昨日裁判官判案時指被告雖違反監獄的守則,事件涉及2名大人物姓名,但考慮到2封信的內容,並沒有威脅本港治安,亦沒有損害公眾利益,而葉繼歡亦可遁正常途徑寄信出監獄,所以判被告罰款1.2萬元。
被告劉偉輝(37歲)是二級懲教助理,現時停職。根據被告與廉署人員錄影會面的內容,現年45歲的葉繼歡親手寫了2封信,1封給妻子,1封給華人置業執行董事劉鑾雄,要求「大劉」代為籌錢,希望上訴減刑。葉在信中亦要吩咐妻子代錄影電視節目《危險人物》。
案情指去年8月17日,廉署人員到赤柱監獄拘捕被告,在他的儲物櫃內發現2封信,1封是葉繼歡寫給妻子,另1封是寫給1名商人要求籌錢協助上訴。廉署同日在被告寓所搜出毒品、禁藥、一批眼藥水及利尿藥。
另外,華人置業執行董事劉鑾雄昨日召開記者會,他承認認識葉繼歡,因葉在27年前曾在他的風扇廠,負責摩打部的工序。但與葉繼歡從來無私人交往。
劉鑾雄說,對於葉繼歡涉及的案件,與及他打算採取的法律行動,從不知情。他劉鑾雄強調,並沒有收過葉繼歡的求助信件,亦不知道信件內容。
另外,劉鑾雄又指他本人的慈善基金,一直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援助,主要是單親家庭,而葉繼歡的妻子及女兒亦是受助家庭之一,基金向他們提供生活及書簿費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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