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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糾紛多 消基會:平台業者應加強徵信

【大紀元5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四日電)網路拍賣可節省許多經營成本,消費者也可不限時間方便購物;不過,網路拍賣糾紛卻不少,根據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消費者遭遇的網拍問題,以貨品規格與實際不符最多,消基會認為雅虎奇摩、台灣eBay、PChome online等平台業者應加強商品徵信,不能置身事外。

消基會曾接獲五十八件有關網拍糾紛申訴案件,尤其是當購物需透過虛擬網路刊布的照片及文字敘述來辨識時,往往發生與實際物品有明顯差異,或者有惡意詐欺情形。為瞭解消費者在網路拍賣交易過程的實際遭遇,消基會在五月十六日至二十一日,進行問卷調查,一共回收三百二十六份,今天公佈調查結果。

消基會指出,在調查對象中,有百分之八十五點八九的消費者回答曾經利用拍賣網站購物;有百分之三十點零六消費者曾經遇上「賣方貨品規格、說明與實際貨品不符」;百分之十三點一九的消費者曾經遇上「瑕疵貨品,賣方卻不賠償」。

百分之十一點三五的消費者曾經遇上「付了錢卻未收到貨品」;百分之十一零四消費者曾經遇上「業者拿仿冒品偽充真品販售」;百分之十點四三的消費者曾經遇上「下標後,賣方卻反悔不出售」。其他問題還包括交貨遲延、網頁告知內容不正確等。

消基會認為,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業者,不應只是提供買賣雙方交易平台,更應主動加強賣方信用程度及商品真偽等徵信業務,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不能置身事外,且平台業者應訂定周全的申訴機制,一旦發生消費糾紛,平台業者應積極介入協調。

目前「奇摩拍賣」與「eBay拍賣」處理交易糾紛,要收取新台幣七百元的手續費,消基會認為費用過高,平台業者提出「附條件」的賠償門檻,例如無實體的物品(如線上遊戲相關物品)不賠,預售、預購、代購等賣家當時無真實物品不賠,商品屬於「禁止刊登商品」時不賠,若買賣雙方任一評價為負分者不賠,種種限制,會使得賠償變得誠意不足。

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網拍購物前,務必先對拍賣網站、出賣人的信譽評價等項目主動瞭解,但僅能作為參考標準,而非完全信任,貨比三家後,再決定是否下標購買,切勿衝動,消費後務必複製下標訂貨的網頁內容,留下證據,供作日後消費產生糾紛時的申訴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