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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進口休旅車改裝為救護車後可退稅

【大紀元5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四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日後若進口休旅車,經改裝內有救護用特殊設備裝置,經行政院衛生署證明確供救護之用者,得於放行的翌日起半年內向海關申請退稅。

初審通過條文也規定,改裝為救護車的車輛若轉讓或變更用途,應依關稅法相關規定補繳關稅。全案在立法院院會二讀前,須經朝野協商。

財政部在書面報告指出,消防機關救護車大多由民間捐贈,但進口原裝救護車成本過高,為避免影響民間捐贈意願及滿足國內救護車需求,加上每年國產救護車需求量約一百五十輛,對國內產業尚不致造成不良影響,可同意相關修法。

此外,財委會也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與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大幅調降大型重型機車(汽缸總排氣量兩百五十CC以上)的使用牌照稅額,及離島地區小客車可免徵使用牌照稅範圍,從引擎總排氣量一千八百CC以下放寬到兩千四百CC以下,但這兩項議案爭議性太大,財政部也有意見,院會二讀前,都須經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