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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員工分紅配股以現價八成課稅

【大紀元5月2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賴正翔報導)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之1」修正草案,將現行上市上櫃公司員工分紅配股課稅基準,由「面額」改成「配股發放日前1個月均價的80%」來計算,科技人所得稅將暴增,稅負不輕。

過去為了提昇產業向心力,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明訂員工分紅配股制度,並規定,課稅時以面額也就是一股十元課徵;不過,實施之後,雖然可以吸引更多人投入高科技產業,但卻有違背租稅公平原則,並會侵蝕稅基,加劇貧富差距為疑慮。

因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修正案,將原來的以面額課徵,改採以現價的八成課徵.至於現價的計算,委員會也決定,已上市上櫃公司,以配股發放日的前一個月平均價格為準,未上市上櫃公司則以配股發放日的淨值為主。

對於這項修法案,台聯立委黃宗源說,過去部份高科技產業上市上櫃公司,利用促產條例給與五年免稅優惠,壓低營業成本,並以分紅配股吸引人才,薪資費用轉嫁給股東,扭曲財報,對股東造成不公,也減少政府稅基,原本立法希望「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的美意,蕩然無存,因此,修法後,可望達成租稅公平, 不過,立委李俊毅認為,恐怕會影響人才投入高科技產業,行政部門應先就這項草案通過後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整體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