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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員工配股由改現價八成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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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二日電)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今天初審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將現行課徵上市上櫃公司員工分紅配股所得稅,由「面額」改成「現價之百分之八十」計算,現價以配股發放日前一個月均價為準。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黃定方、經濟部工業局局長陳昭義等支持修法,認為有助實現課稅的公平正義。但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李俊毅持反對看法,擔心可能降低員工入股意願。

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委黃宗源(桃園縣)解釋黨團的這項提案說,目前課徵員工分紅配股所得稅,採面額課徵,即每股新台幣十元計入個人年度所得。修正條文改為股票現價百分之八十課徵,並以配股發放日前一個月均價為基準。

另外,未上市、未上櫃公司則以配股發放日之淨值為準。

黃宗源表示,不少高科技產業上市櫃公司,利用促產條例給與五年免稅優惠,壓低員工本薪,以分紅配股吸引人才,造成營業成本低列,將薪資費用轉嫁給股東,扭曲財報,減少政府稅基。

他說,促產條例「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立法美意,在業者取巧下蕩然無存。這部分租稅減免政策不合時宜、稅負不公,員工分紅配股制度也違租稅公平等原則,嚴重侵蝕稅基、加劇社會貧富差距。

不過,李俊毅(台南縣)認為,行政部門應進行整體影響評估,「我怕會對產業帶來嚴重影響,特別是高科技產業」。

修正條文經委員會決議通過,會議主席黃宗源裁定,提交下次院會討論前,須經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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