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交保 司法史奇聞
【大紀元5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傳出一樁「口袋有多少,就多少交保」的奇聞,同時創下我國司法界最低交保金紀錄。這名幸運被告李永昇掏遍口袋,紙鈔和銅板湊起來也只有300元,沒想到法官真的裁定300元交保,他喜出望外,立刻繳錢走人。
本案承辦檢察官原本諭知5萬元交保,因李永昇覓保無著,只好向院方聲請羈押,等到得知法官以300元裁定被告交保,這位檢察官雖不可置信,但表示不方便評論。
本案裁定法官沈君玲說,檢察官原本也不想押李永昇,加上被告自行到案,已向檢察官交代行蹤,沒必要羈押。而被告身上連同零錢只有300元,被告說會設法籌錢,將請朋友專程從南部送上來,她考量後,改以裁定同意300元交保。
檢方難置信 法警開眼界
當北院值班法警在黑板上寫下交保金「參佰元」時,一旁資深法警嘀咕:「法警幹了大半輩子,還沒見過這麼少的交保金,今天是大開眼界。」
李永昇是一名涉賣假發票幫忙廠商逃漏稅的偽造文書被告,因傳喚屢未到庭被通緝,被告上週五自行到案,檢方衡酌刑責不重,但被告之前傳喚不到,裁定5萬元交保。豈知被告說身上沒錢,檢方因此聲押,案由值班法官沈君玲審理。
聲押庭上,沈君玲認為不需羈押,問李某身上有多少錢?李掏出2張百元鈔,以及一些硬幣,加上來共300元,法官最後裁定300元交保。
李永昇完成交保手續,時值深夜,他來時法警沒見到他有交通工具,如今身上「交通費沒了」,只見他的身影很快消逝在北院門前,不知最後是如何離去。
胡洪九1.5億交保金 史上最高
〔記者劉志原、賴仁中/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法官沈君玲裁定被告李永昇300元交保,寫下歷來最低交保金額紀錄,目前我國交保金最高紀錄是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掏空案被告胡洪九的1億5000萬元。
胡洪九交保金額是由北院刑二庭吳孟良審判長、法官蘇嘉豐、雷淑雯合議裁定,巧合的是沈君玲也是刑二庭成員,最高及最低紀錄均由北院刑二庭創下。
胡洪九是太電前財務長,他被控掏空太電逾10億元,已遭起訴,該案金額龐大,鬧得沸沸揚揚,目前全案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葉素菲8000萬 第二高
次於胡洪九的史上第二高交保紀錄,同樣是國人熟知的博達公司掏空案被告葉素菲,檢方認為她是重大經濟案被告,有逃亡之虞,裁定8000萬元交保。
再接下來名列第三的知名被告劉泰英,則是6000萬元交保,這件裁定案原是當時的最高紀錄,後來才被胡、葉打破。
一般來說,司法機構交保金額多在萬元以上,偶爾一些小案,如偷的東西價值不高,會出現數千元交保數額,但罕聞千元以下的交保金,500元以下更是聞所未聞。
離譜交保 不如責付或限制住居
記者孫友廉/特稿
台北地方法院一名法官裁定被告300元交保;部份法界人士認為,300元對被告不痛不癢,這種交保金過於離譜,若法官認為被告沒錢、自行到案又已交代行蹤等,應可採取責付或限制住居等其他方式,比300元交保更有意義。
檢察官、法官訊問被告後,通常會考量所犯是否屬重罪?有無逃亡之虞?是否可能湮滅事證或勾串證人等來決定羈押、禁止會面通信或交保等其他處分措施。若檢察官、法官顧及沒有羈押被告的必要,自可裁定被告交保、責付(交給某人看管約束 )或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這些處分都是希望刑事訴訟過程間,促使被告隨傳隨到的一種手段。
交保案件中,如若被告表示沒有現金,也可聲請暫不須交錢,僅須簽立書面保證書的店鋪保、人保等來代替,不過當被告仍棄保潛逃時,法院就可依保證書向店鋪、保證人要求繳納該筆交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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