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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日電)為有效降低職災發生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祭出新手段,勞委會與交通部、公共工程委員會今天宣布,將在政府採購法中增訂條款,對施工廠商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令,情節重大時,依比例原則處以一定期間,不得參加公共工程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勞委會指出,為強化施工安全,已與相關部會達成共識,對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令的廠商,情節重大者,一定期間不得參加投標。至於限制投標的期限,依現有採購法的原則,傾向訂為一至三年。
勞委會說,每年營造業重大職災約有兩百件,另外有四十至五十件為重大違規案件,勞委會近期內將再與公共工程委員會開會討論,希望盡快將修法版本送至行政院。9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