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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財局:網路通常用語無法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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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二日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表示,網路上廣為流傳的文字、圖形、符號,若已成為網友經常使用的通常用語,不具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若單獨以這些文字、圖形、符號作為商標圖樣申請註冊,不具商標識別性,將無法獲准註冊。

網路流傳使用的「好人卡」等網路語言及符號,最近傳出被業者申請商標註冊,引起討論。

智財局指出,如果這類文字、符號在網路上已經成為廣為流傳的用語,不論原創者是誰、圖樣創意程度如何,由於在申請註冊前,已經成為網路通常用語,不具識別性,除非申請人舉證這些文字或符號經其獨家使用,消費者一看到文字或符號,已視其為申請人的商標,例如,「多喝水」、「大家說英語」等。

智財局進一步指出,申請人若以這些通用文字、圖形或符號,結合其他圖文申請註冊,即使整體圖樣具有識別性,仍須就這些通用圖文依商標法規定聲明不專用,才有可能獲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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