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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指南

葉寧律師談在美打官司 (四)

【大紀元5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寧慧如、何賓採訪報導)*僥倖的案子

  第一類成功的案子可以說是天意,而第二類成功的案子是僥倖。甚麼叫做僥倖呢,就是說打贏一個案子,最大的可能就是對方犯錯誤。一個律師,不管是做填表律師還是做庭審律師,在處理具體案子的過程當中,他必須要做到兩點:一方面他要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自己不能出嚴重的差錯;另一方面如果他能找到對方有緻命的漏洞,或者有比較重大的漏洞或過失的話,這種案子就比較容易打得贏。打贏這樣的案子應該說並不完全是律師本事大,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律師的僥倖,因為你要找對方錯誤,必須要對方存在錯誤,你才能找到錯誤,不能無中生有。當然,會找錯誤也需要一點律師的小聰明的。所以,就我們的經驗來說,對於一個已經定了性的案件,即已經死了的案件,如果你在一定的時效範圍以內,你能找的出對方的重大的問題的話,往往能用比較輕鬆的方法來把這個案子推翻,從而贏得這個案件。

  去年年初,我接受了一個知識產權的案子,兩大電子公司之間就專利權及商標權進行爭訟,被告被指控違反了聯邦法的專利法,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和商標註冊權。被告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被告對原告的指控沒有應訊。加州北方聯邦地方法院做出了一個缺席應訊的判決,這離缺席判決只有一步之舉。如果這個缺席應訊判決不加以推翻的話,那麼接下去就自然而然地進入缺席審判,在這個情況下這個案子差不多死定了。一旦做了缺席審判,被告將會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因為美國對知識產權侵犯的打擊是毫不留情的,這些知識產權的立法都是一些有財有勢的大公司的遊說的結果。

  我看了所有文件後說,這個案子雖然死了,但是我可以幫你把這個案子推翻。這個案子在實體法上,這個客戶幾乎沒有甚麼好爭辯的理由,原告掌握的證據非常確鑿,非常有利。程序上我所代表的這個客戶差不多快用盡了程序。那麼怎麼辦?我發現了兩個問題:一是對方在送達法律文件的手續上有瑕疵,二是對方在法院所在地選擇上有問題。原告是加州的公司,而被告是馬里蘭州的公司。現在有兩種聯邦程序法,一種是普遍聯邦管轄權,就是說這個案子無論是加州還是馬里蘭州,都是恰當的法院所在地;都有管轄權。第二種是特殊管轄權,是專門針對專利權侵犯的,必須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有專門的立法規定和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我進入該案時,原告是在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贏得初審。原則上,我的客戶已經輸得不能再輸了,但因為對方存在著重大的失誤,忽略了普遍管轄權外還有一個特殊管轄權的問題,我馬上根據管轄地不當提出來要求北加州法院撤消這個案件,我勝券在握﹐因為只要管轄權明顯存在程序錯誤,就可以藉機暫時推翻本案。這樣,只要我贏了程序就行了, 而且在程序上我肯定贏了。我不是贏在把案子從加州轉到馬里蘭州,而是贏在要他法院首先撤案。如撤案的話,他們就是敗訴。當然這種敗訴叫 dismissal without prejudice,原告可以易地續告,但他必須先輸一回。但對方輸不起﹐對方是一個大事務所﹐卻在本該贏的案件中輸了﹐因為程序使用不當。同時這個案件我也贏不起。我如果贏了北加州,對方肯定會跑來馬州重新控告,這樣一來我就沒戲了。因為在實體法和證據方面﹐我的當事人全無勝算的道理。原告一看我提出這樣刁的問題,立刻主動來找我和解。如果把這樣的案子輸掉的話,他們整個律師事務所丟臉就丟大了,在這種情況下當然是由我說了算了,結果是在被告幾乎沒有任何損失的情況下就把這個案子庭外解決了。這只能算是一種僥倖,因為這不是經過千辛萬苦贏來的。是幾個回合就打贏了的。

  還有一些案子的經濟效益不是很高,但是影響很大。我去年辦的一個案子就是屬於這一類。這個案子在美國影響很大,光是這個案子找的出的新聞報導就有一千多篇。原告是一位金髮碧眼的姑娘,我是這個案子的第九任律師,也是最後一任﹐負責摘桃子,前面八任都被這個難弄的客戶解僱了。在這個案子當中,被告是美國聯邦國會的重量級議員。其實絕大部份工作都是我的前任做的,這個案子開始不是我,但是我是這個案子的終結者,是在我的任期內庭外和解了。在這個紀念碑式的案子當中,我是作為最後結案的律師留在美國法庭記錄裡的。

  當然庭外和解,所有的條款都是秘密的,作為律師是沒有辦法洩露裡面的內容的,如果當時要是給自己打知名度的話,我只要違反一點點,打點擦邊球,透露一點無關痛癢的內容,美國各大報紙都會報導我。這個案子影響很大,但我還是忠實的恪守了一個律師的保密義務,滴水不漏。我接到了幾十個通訊社和記者的電話,窮追猛打,問我怎麼這個拖延經年的知名案件﹐,你一出現就無聲無息地「蒸發」了﹐請問你在變甚麼戲法?本人還是堅持了滴水不漏的原則,並沒有因這個影響力很大的案子而使本律師的知名度提高。我覺得知名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盡心盡意的為客戶做好工作。有的重要案件在上訴中被我推翻﹐完全是因為身披法官黑袍的老頭老太太們看文件看錯了行﹐荒腔走版﹐鬧出了烏龍。這種基於技術和程序原因請求翻案﹐是最大的僥倖。每逢這種時候﹐我就會提醒向我頻頻道謝的客戶﹐不要感謝我﹐ 應該感謝上帝﹐我哪有本事讓高高在上的法官老爺犯這種錯誤。  

  再有一個可以說是僥倖的案例是個第一優先移民案件。當事人是一個教育學博士,英文縮寫叫EDD。可能是審查員眼睛看花了或是其它原因,他沒有看出來EDD是一個博士學位,所以他駁回了。在四、五張紙中,他寫了一條說這個人聲稱自己有博士學位,但是我們審查他根本就沒有碩士以上的學位。好了,就這一句話,要的就這樣一句話,我請了三個專家來證明EDD是甚麼學位。三個專家統統證明EDD是一個相當於博士學位的學位。就這樣一個簡單的事實,我們就把這個案子推翻了,就這麼贏了。

  還有更加滑稽的案子。我接受過一個很糟糕的案件,是政治庇護的。出庭之前,雖然經過了三次培訓,當時人到庭上還是忘顧左右而言它,兩眼茫然,不知道在回答甚麼,幾乎所有的問題都答非所問,這個案子已輸得不能再輸。但是有的時候就是山窮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美國政府在準備這個案件的過程當中,做了一件蠢事。這個案件的當事人提供了一份出生公證和一份結婚公證。移民局拿到這二個公證書以後,就直接打電話到大陸出據這二個公證書的地方去核實。一般人可能會忽略這個細節。在這種事情上,美國人比較老實,比較守法,他們把怎麼去調查這件事情的,怎樣去和中國的公證處聯繫的,過程記錄下來了。這個事實被我抓到手上了,開始我不想動這個,如果這個案子順利過關,我就不提這個事實。我給他們一個機會,咱們做事是有禮有節,但是最後對方還是不依不饒,把這個案子給拒絕了。從實體法來講,這個案子沒有甚麼好爭議的了,但是我馬上以此為理由提出上訴,說美國聯邦政府違反了保密義務,把我的客戶絕密信息捅給了大陸當局,而大陸當局直接就是迫害者,我這個客戶如果還有1%可能不受到迫害的話,現在這1%也沒有了,因為你們的洩密把他放在了非受迫害不可的位置上,所以你們非給他政治庇護不可。當然我講這個話是引經據典,我有很多案例,很多法規的規定,這個案子就是用這種方法給駁回來的。

  移民法上的案子要感謝上帝,成功率是很高的,特別是在第一優先和國家利益豁免(屬於第二優先)方面。但是到今天為止,我不能說是百分之百的成功,因為我已經出現了一例失敗的案例。如果你們早一年來的話,我這二項記錄在長達十多年的時間裏保持百分之一百的成功率。我代理的政治庇護成功率也應該說也是非常高的。(葉寧律師電話301-641-7345)(待續)(//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