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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十九日電)嘉義市大業國中上週發生學生疑似食物中毒案,但校方卻延遲通報,經市府考績委員會討論後,今天決定對校長曾玉申誡二次;當事人如有不服,可於收到處分書後一個月內,向市府提出申訴。
市府表示,大業國中二十一名學生,本月十一日陸續傳出嘔吐、拉肚子等現象,經自行調養後,十二日仍正常到校上課,並向校方反映,但未獲校方立即處理,延遲至十二日(週五)下午五時才向衛生局通報,令市長黃敏惠大為光火,決定嚴懲失職人員。
市府考績委員會事後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七條第六項第二款規定:「處理業務失當,或督察不週,有具體事實,處申誡二次」;當事人如有不服,可於收到處分書後一個月內,向市府提出申訴。
黃敏惠表示,這次人事懲處案,完全依照程序進行,並尊重委員會決議,但她強調,懲處不是目的,希望校長們以此為戒,確實掌握各項行政要求,務必以師生安全、校園秩序為首要考量,以身做則,做好學校各項校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