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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
【大紀元5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將於7月實施,交通部昨日決定,屆時將簡化交通違規罰鍰逾期繳交罰則,原逾期15日加罰規定將放寬為30日,部分須實施道安講習的行人與慢車交通違規,也將全面取消。
目前全年交通違規案件約一○四一萬件,為提高民眾自動到案意願,節省行政裁罰成本,交通部昨日研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實施後,裁罰基準如何統一問題,初步決定,屬公路監理機關裁罰部分,逾期加倍期限將放寬,屬警察機關裁罰部分,原訂四級裁罰標準,簡化為二級。
例如駕駛人在國道違規超速,現行規定為15日內必須到案、罰鍰三千元,逾期15日,罰鍰提高為四千元,逾薑吨憿A罰鍰提高至五千元,超過卅日,則提高至六千元;新制則是逾期卅日才會提高至四千元,逾期六10日內提高至五千元,超過六10日,才會加倍罰款六千元。
屬警察機關裁量部分,現行也是分為正常、逾期15日、卅日與卅日以上共四級,未來則簡化為如期到案、逾期二級;官員指出,公路監理機關與警察機關之間的權責劃分,簡單的說,就是汽車、機車由監理機關裁罰,行人與慢車則由警察機關裁罰。
除裁罰基準,現制部分行人與慢車違規,如不依標誌、號誌行走、行駛,除接受罰款,還必須參加道安講習,全年約有65萬件,新制將全面取消道安講習,違規者僅須接受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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