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維持最低基本生活所得不得課稅
【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八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進黨籍立委王榮璋等人提出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包括納稅者為維持最低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的所得,不得課徵所得稅等多項措施。全案交付立法院院會二讀前,可不經朝野協商,但財政部態度保留,能否順利立法,充滿變數。
初審通過條文並未明文定義「最低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的所得」,會中引起許多討論。其他初審通過條文為納稅義務人不因與其配偶或其他受扶養親屬合併申報,增加其個人稅捐負擔。若因合併申報增加個人負擔,增加的部分,納稅人無繳納義務。
為獲取薪資所得必要的成本、費用,計算薪資所得時,應予減除。納稅義務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反義務者,得減輕其處罰。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的三分之一,也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的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扣繳納稅義務人違反扣繳義務者,除依各稅法規定應負賠繳稅款責任外,其依各稅法規定科處的罰緩,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兩百萬元。
財政部表示,這項草案內容包括租稅政策面與課徵實務面,性質與目的各不相同,若修訂於同一項法律,困難度相當高,且多項規定可能會造成納稅義務人逃稅成本下降,有必要慎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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