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交易糾紛 契約審議權居冠
【大紀元5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亮勻 林毅璋/台北報導〕根據內政部地政司彙整2006年第1季「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統計表」顯示,全台房地產消費糾紛件數共達248件,購屋糾紛榜首為「契約審閱權」,而糾紛最多的區域則為推案量大的桃園縣,以84件居榜首,其次糾紛原因包含「定金返還」、「施工瑕疵」等。
「契約審閱權」成為購屋糾紛排行榜榜首,太平洋房屋行銷部協理吳癸森認為,儘管政府頒布「定型化契約」相關法令及辦法已行之多年,但其仍屬易發生糾紛的購屋行為,主要因為政府相關單位宣導不足,長年以來民眾不知有此權利,才讓這個房屋買賣契約審閱期的權益,至今仍未受到重視。
根據住展雜誌一項調查資料顯示,有高達4成5的購屋民眾,沒有無條件取得契約審閱權的經驗,包括「有要求但銷售方不願在付小訂前提供」、「付小訂後才可攜回」及「簽約後才可攜回」3種情形,至於不知有此權利的受訪者,更佔了總受訪比例4分之1。
吳癸森表示,購屋者自保的第一步就是善用「無條件契約審閱權」,即消費者受到法律保障有權利在不必繳交任何款項或承諾下,預售屋可審閱5天以上,中古屋、租屋也在3天以上。消費者購屋簽約時,務必詳細釐清契約內容,甚至包括銷售額的承諾,均可載明在契約上。行政院消保會也通過了仲介業的契約書,具有3天以上的審閱權;依規定,房屋租賃的租方,同樣具有3天以的契約審閱權利。
國宅社區 推動住戶自主管理
內政部營建署昨日指出,自國宅條例修正通過之後,國宅社區由住戶自主管理已成必然的趨勢,因此營建署正輔導各地方政府,積極辦理國宅社區管理維護回歸適用於公寓大樓管理條例的範疇。
未來,國內總共463個國宅社區將由居民自行管理,原由各地方政府所輔導成立的委員會,改由社區自行成立;而原本的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也將提撥各社區的社區委員會管理。
這項政策不但能提高國宅社區在管理上的效率,更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地方政府所提撥的管理基金高達65億餘元,其中獲有8百萬元以上款項而須信託者計有170個之多,像台北縣林口國宅與高雄縣五甲國宅更擁有超過1億元的管理維護基金,因此對於銀行的信託業務部門而言是值得開發的新興市場。
另外,在回歸國宅住戶自主管理之後,社區的管理維護、清潔打掃等工作,也將是物流業與保全業可以爭取的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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