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海德編譯報道) 5月15日,墨爾本治安法庭對一起新聞報道涉嫌透露未成年者隱私的控告案作出初步判決。墨爾本7號電視台及《太陽先驅報週日版》(Sunday Herald Sun)等3名高層主管被判有罪,其個人和公司將面臨監禁和罰款,而參與節目製作和報道的記者、主持人等則被宣告無罪,此事再次引起人們對媒體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及新聞良心的思考。
據澳洲廣播公司消息,案件起因於2004年6月20日的《太陽先驅報週日版》登載了記者廷克爾(Chris Tinkler)一篇有關某少年要與其母親脫離母子關係的文章。隨後,7號電視台的新聞及幾個專欄節目(如Sunrise ,Today Tonight )中也作了相關報道。不久與這些報道有關的媒體及個人就遭到起訴,因為這些節目可能暴露了這名在兒童法庭出庭的14歲少年的身份。起訴方稱洩露少年的身份屬於違反兒童和青少年保護法(the 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
墨爾本治安法庭法官韓楠(Lisa Hannan)認為,很明顯,那些報道中所指的少年和兒童法庭審案紀錄的少年是同一人,這無疑是犯了法。因此,她判定墨爾本7號電視台新聞部主任凱裡(Stephen Carey),Today Tonight節目總製片人麥克福森( Craig McPherson)及原《太陽先驅報週末版》編輯豪偉(Alan Howe)有罪,3人將分別面臨高達10,481澳元的罰金或長達2年的監禁。韓楠介紹這些媒體的總管在法庭聲明,他們將對電視節目和新聞中有關的報道負全部責任。
與此同時,墨爾本7號電視台和《太陽先驅報》也可能被分別被處以52,405澳元的罰款,而對全國新聞(Nationwide News)的指控則不能成立。
另一方面,7號台具體報道的記者和主持人、製作人,如科赫(David Koch)、 道爾(Melissa Doyle)、 若勃森(Naomi Robson)、勃蘭德(Adam Boland)則被判無罪。韓楠法官說:「製作節目(報道)的記者(主持人)無法控制其作品上交後的事情,當然也不能決定其作品最終是否會被報紙或廣播電台所採用。」
媒體方面的辯護律師休屯(William Houghton)認為,案中每個被告都不應該被判有罪,因為作為一個普通心智正常的觀眾或者讀者,都不會把新聞報道中的東西拿來與兒童法庭裡的案子相聯繫,但是,韓楠法官則完全不能接受他的觀點。
當天在庭外的7號台新聞和時事編導米秦( Peter Meakin)得知判決結果後說,這對新聞記者來說是一次重大的勝利,大家現在可以放心地去幹好本職工作,再不用為是否會招惹官司而顧慮重重。但同時他又對維省當局在這起案子中的所作所為表達了不滿,並且表示要全力為凱裡和麥克福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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