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沈繼昌、姚介修/綜合報導〕泰籍男子辛海鵬(譯音 )昨天凌晨在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閒逛時,被巡邏員警誤以為逃逸外勞盤查。辛出示護照並自稱是外僑,但眼尖的員警卻發現發照日期與有效期限均用立可白塗過,於是將他帶回處理,辛向警方供稱,他持變造護照已順利出入台灣海關多達32次。警方正深入查證辛的說詞真偽,並將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偵辦。
警方調查,26歲的辛海鵬持有的護照上,發照日期是2006年2月8日,有效期限是2009年2月8日,在這些數字下都有立可白塗抹痕跡,立可白下的數字又和立可白上的相關數字不同,明顯可見,因此警方將辛海鵬逮捕偵訊,了解這本護照的真假。
辛供稱,他於4年前來台打工,後來認識台籍周姓女子,2人結婚後,他取得台僑身份,後因護照到期必須出境。他嫌麻煩,透過泰籍友人介紹,交付兩萬元給一名也是泰籍人士塗改護照。
他說,拿到護照後發現,對方是將有效期限、發照日期以立可白塗去原來的數字後,再於立可白上面用鋼印填上2006年2月8日和2009年2月8日。
辛說,看過護照後,原本也很害怕,並擔心如此粗糙的塗改是否會被海關發現,在2004年8月他硬著頭皮持這本護照出境回泰國,未料卻順利出境,海關並沒有發現錯誤,他再次入境時竟然也未被察覺。他說,此後至今年2006年1月止,持這本護照經中正機場入出境共達32次之多。
加蓋校正章可過關
對此,航警局證照查驗隊資深查驗人員表示,雖然簽證上可以使用立可白塗改,但都會加蓋「校正章」,原則上沒有問題。不過,很多外縣市警察外事單位為了省事,都是用這種方式,不願重新粘貼,就嫌草率。
資深查驗人員指出,外籍人士取得居留證後,再申請「重入國出許可證」,但外縣市警局外事人員為了省事,往往先將許可證貼上再填寫日期。
資深查驗人員說,一旦發現日期錯誤後,又不願撕掉重貼,就用「立可白」塗改,再加蓋有梅花記號的「校正章」,這也是泰籍外勞可用這種方式「偷渡入境」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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