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百顯涉工程圖利案 高院更一審判五年六月
【大紀元5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十五日電)前南投縣長彭百顯在縣長任內辦理二項九二一地震災後工程時,都以比價為掩護,指定由特定廠商承作,違反政府採購法且圖利廠商。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更一審判決,撤銷先前較輕刑責,從重判處彭百顯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追繳圖利所得新台幣一千多萬元。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彭百顯在1999年九月委託黃姓友人籌款辦理祈福消災法會,在支出五百三十多萬元後,因遭逢九二一地震導致法會停辦,造成友人損失,彭百顯承諾以縣府工程彌補損失。
2000年二月間,南投縣政府欲在中興新村虎山農場興建臨時辦公大樓,彭百顯答應把這項工程交給黃姓友人承作,尚未依震災緊急命令辦理招商比價前,就交代先行開挖施作,並指示所屬配合相關作業讓黃姓友人指定的工程公司順利得標,但因這項工程拖延太久而未出現不利法益。
另外,彭百顯同樣利用震災緊急命令期間,重大工程可以直接比價發包的機會,指定同一人推荐的兩家廠商,趕在緊急命令最後期限內,辦理「南投縣巨型公園文化遊憩資訊中心」工程比價,由特定廠商取得二千萬元的工程。
承審法官以一般公共工程約有百分之十利潤推算,認定彭百顯圖利特定廠商一百七十九萬六千元。
雖然彭百顯否認有上述犯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仍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圖利罪嫌,將他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這起案件在南投地方法院一審時,彭百顯被判刑二年二個月;台中高分院一審時則改判為一年。如今更一審作出更重的判決,但彭百顯如不服還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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