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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獎金課稅 研發人拒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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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研發專利所得的獎金,該不該算入個人所得,且據以課稅?前台積電研發人員、現任竹懋科技公司總經理吳協霖主張不應該,因而欠繳八十八年度到九十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本稅、滯納金、利息和罰款等將近五百萬元。

其中前兩年度的欠稅案,因吳協霖正尋求行政救濟,所以國稅局尚未移送;九十、九十一年度的欠稅款、滯納金、利息和罰款合計一百九十餘萬元,則因吳某並未主張行政救濟,國稅局屢次催繳無效,今年初移送新竹行政執行處強制清繳。

竹懋老總:形同不鼓勵研發

吳協霖被傳繳時難掩憤慨,批評現行稅法中,國家只獎勵公司從事研發,卻不獎勵個人研發成就的弔詭做法。

吳協霖在民國九十年中以前任職台積電的研發部門,潛心研發晶圓各項包含奈米化的專利技術有成,除了每年固定的分紅配股及薪資共有一百餘萬的進帳,另還可獲台積電三百萬元的專利獎金,個人年收入所得合計五百萬元,統統都被算入其個人一般所得,且按累進稅率被課徵四十%的重稅。

吳協霖說,他的研發被課重稅,台積電坐享成果,卻獲得國家減稅的優惠,沒有道理,因此憤而拒繳個人綜所稅。

新竹行政執行處認為,吳協霖拒繳稅款的主張,犯了「不正當聯結」的謬誤,因為台積電不論是否能靠其研發出的專利獲利,都得支付吳某高額的專利獎金,所以吳協霖不能以台積電賺了錢獲得減稅優惠為由拒絕繳稅。

不過,執行處也說,吳協霖提出的看法,確可供政府相關部門檢討,在鼓勵公司從事研發之餘,應一併考慮把公司發給研發人才的專利獎金,列入一般個人所得來計稅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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