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月廣州24名縣處級以上貪官落馬
【大紀元5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十四日電)廣東省廣州市檢察院披露,今年頭四個月,廣州已有二十四名縣處級以上官員,在反商業賄賂行動中落馬。
「廣州日報」今天引述廣州市檢察院披露,今年一至四月,廣州市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已查辦商業賄賂案件二百二十三件,涉及一百二十四人,佔同期全市立案總數的七成三。
這些案件中,查辦工程建設領域有三十九宗,涉及三十九人;土地出讓領域二十三宗,涉及二十三人;政府採購領域十二宗,涉及十二人;醫藥購銷領域七宗,涉及八人;產權交易領域一宗,涉及一人;以及教育等其他領域有四十一宗,涉及四十一人。
報導指出,根據目前查處的一百二十三宗商業賄賂案件,辦案人員還發現如下特點,一是大要案多,查處五萬元人民幣以上案件一百二十一宗,佔該類案件的九戊八。其中,查處縣處級以上幹部二十四人,佔所查處人數的一成九。
二是群體性犯罪突出,這在工程建設和醫藥購銷等領域以「回扣」形式收受賄賂案件中表現最為突出,共查處六十七宗,涉及六十八人,佔該類案件的五成五。
三是商業賄賂主要集中於權力集中部門和壟斷經營行業,因為這些單位與一般市場主體相比,具有不可比擬的優勢資源,容易成為以不正當競爭方式獲取利益的行賄人的追逐對像。
四是商業賄賂犯罪的常用手法為索、予「回扣」,且多以促銷費、宣傳費、勞務費、考察費等名義給付。
五是犯罪行為具有長期性和持續性,作案時間長、次數多、單次數額小但累計金額大。
六是商業賄賂目標明確,主要是針對身居領導崗位,掌握審批權、決定權的實權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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