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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步共識 教育基本法明文禁止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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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二日電)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初步達成共識,明定學生應不受任何體罰,以免造成身心之侵害。朝野並擬通過附帶決議,禁止體罰條款修正通過後,教育部應與全國教師會在六個月內,擬妥「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去年初審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主進步黨籍召集委員王世勛(台中市)中午召集朝野協商,就如何擬妥禁止體罰條款,再凝聚各黨派的共識。

王世勛下午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出,參與協商的各黨派委員,都已簽字同意,為保障學生的學習權、受教育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與保障,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傷害。

此外,朝野各黨派也同意修正第十五條,明定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侵害教師專業自主權與學生權益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的管道。

朝野協商也達成共識,將通過附帶決議:避免禁止體罰條款三讀立法後,基層教師因管教學生動輒得咎,使教師對校園中恐嚇、勒索、偷竊等偏差行為,採取消極管理態度,教育部應與全國教師會,在半年內研擬完成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使基層教師對於輔導管教有明確可循的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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