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銀誤發客戶對帳單 金管會罰50萬元
【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二日電)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華僑銀行因對委外廠商未善盡控管之責,導致電子綜合對帳單發送錯誤,造成部分客戶知道其他客戶交易明細資料,違反銀行法第48條第2項有關銀行對客戶存放款或匯款等資料應保守秘密規定,處以新台幣5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華僑銀行在委外廠商修改程式期間,未加強對委外廠商處理客戶資料的查核,也未提高隨機抽樣檢核比例,致部分客戶收到非屬本人的電子綜合對帳單,顯見未善盡控管委外廠商之責,核有疏失,且已造成客戶知道其他客戶資料的不當結果。除罰鍰,並要求華僑銀應追究委託機構責任。
金管會呼籲,各銀行將業務或客戶資料委外處理時,應確認受委託機構有嚴密保護客戶資料的專業能力,確保客戶資料的專業能力,確保客戶資料不會外洩或遭不當利用,銀行並應加強控管受委託機構,不定期派員實地查核受委託機構的作業環境及作業流程,是否符合相關委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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