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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光電子
【大紀元5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孫友廉、王珮華/綜合報導〕國內知名LED(發光二極體 )大廠億光電子公司,香港子公司前總經理丁憲治涉侵占公款案,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丁某確實利用不知情員工,分4次將千餘萬元匯進妻子帳戶,昨將丁憲治判刑1年4月確定,丁某將入監服刑,丁妻李玉梅也被判刑1年4月,緩刑4年。
億光官司勝訴,董事長葉寅夫認為「法院終於還給億光一個公道」,他說,後續在民事部份也會要求丁憲治返還億光的資產,並賠償對億光的商譽損害。
判決指出,丁憲治85年起受台灣億光公司指派,擔任子公司香港億光及中國廣{恆光公司總經理,直至89年12月才辭去職務。
丁某任職期間,擅將香港億光180萬港幣、16萬美金,合新台幣共1千多萬元款項,匯進其妻李玉梅帳戶,業務侵占犯意明顯。
贓款匯台 認定在我國犯罪
本案特殊的是,被告辯護人一再主張,全案匯款地在香港,即犯罪地在香港,所以即使被告確實犯下業務侵占罪,也不受我國刑法追訴。
但合議庭認定,相關款項匯入李玉梅的台灣銀行板橋分行等帳戶,發生地在香港,但結果地在台灣,本案應視為在我國領域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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