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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屏大橋斷橋受重傷 兩人獲國家賠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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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一日電)高屏大橋二ΟΟΟ年間因颱風侵襲發生斷橋事故,曾姓男子和林姓女子因斷橋事故身受重傷,分別提出請求國家賠償訴訟,兩人二審均被判獲賠,經上訴,最高法院最近駁回上訴,維持交通部公路總局須賠償曾姓男子新台幣三百七十九萬餘元、林姓女子三百一十三萬餘元判決,全案定讞。

二ΟΟΟ年八月間碧莉絲颱風襲台,造成高屏大橋斷裂,曾姓男子和林姓女子當時共乘自用小客車,由屏東方向往高雄方向行駛,因橋斷導致小客車從數十公尺的橋面墜落,兩人因此受重傷,經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多次協議不成,提出請求國家賠償訴訟。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去年一月間二審認為,負責管理高屏大橋的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確實有疏失,應給付曾姓男子和林姓女子醫藥費等賠償,判交通部公路總局應賠償曾姓男子三百七十九萬餘元、林姓女子三百一十三萬餘元判決,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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