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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一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除維持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上限新台幣兩萬四千元,也明文規定全民健康保險保費增列為列舉扣除額,不受兩萬四千元限制,無金額上限。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費鴻泰(台北市)表示,現行條文並未明文規定全民健保費可列為列舉扣除額,財政部的解釋函則將全民健保費納入兩萬四千元的列舉扣除額範圍內。
他說,全民健保費性質特殊,繳納金額與風險脫勾,與薪資成正比,「比稅還像稅」,屬強制性費用,他支持健保制度永續經營,但有必要在稅收上給予回饋。
財政部次長林增吉表示,完成修法後,國庫將短收四十五億元稅收,影響戶數約一百六十萬戶,但新法實施後,短收稅收及影響戶數都有可能再增加。
不過,台灣團結聯盟籍立法委員羅志明(高雄市)說,財政部的算法是將勞保與軍公教保險保費列舉扣除額全列入計算,若只以新增全民健保保費列為列舉扣除額來說,國庫僅短收約十五億元。
此外,財委會也通過提案,「財政部照顧金融業,營業稅自百分之五調降為百分之二,長年幫助金融業打(銷)呆(帳),已將平均逾放(比)降到百分之三以下,累計對金融業租稅減免兩千七百億元以上;為考量租稅公平原則,財政部應提出營業稅調回方案恢復到百分之五,以維社會公平正義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