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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拌混凝土業者涉聯合漲價 共罰36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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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一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亞東、台灣水泥、泉豐碎石廠、國產實業、鳳勝、嘉義、掌石企業、任建、弘晟水泥製品、福楹、宏益達等11家預拌混凝土業者,涉及民國93年起逐步聯合調漲價格,影響嘉義地區預拌混凝土市場的供需功能,共處以新台幣362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預拌混凝土屬區域性寡占市場,產品同質性高,不論是成本結構、市場需求或產品規格均十分相近,業者間通常只能作價格競爭。由於嘉義地區預拌混凝土市場日漸萎縮,交通部在93年6月施行新車輛重量管制法,也就是不得超載,運費成本因此提高,業者為避免惡性競爭,影響所得利潤,即有誘因透過聯合行為以抬高價格。

公平會調查發現,被處分人等以原料成本上揚等理由,93年起持續聯合調漲預拌混凝土價格,但這段期間預拌混凝土成本並無太大變化,且預拌混凝土同業間彼此有調料行為,其調料價格較銷售給下游營造業、木土包工業的價格也偏低甚多。

公平會發言人陳榮隆指出,嘉義地區93年11月每立方公尺混凝土價格原為1700元,94年初就漲到2200元。公平會認為,被處分人在成本無明顯上揚情況下,就嘉義地區預拌混凝土市場價格互為意思聯絡,導致預拌混凝土價格共同調漲,足以影響嘉義地區預拌混凝土市場供需功能,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規定。

因此公平會分別處以台泥、國產各550萬元罰鍰;亞東440萬元罰鍰;泉豐362萬元罰鍰;鳳勝、嘉義、掌石、任建、弘晟各271萬元罰鍰;福楹、宏益達各184萬元罰鍰,總計3625萬元罰鍰。

另外,公平會官員透露,台泥已是第三次違反聯合行為,原本委員會今天討論是否要移送檢調,但後來決議應就此建立標準,因此未達成將台泥移送檢調共識。

根據公平會資料顯示,台泥87年時因預拌混凝土涉聯合行為,89年遭公平會處分並移送檢調(因台泥行為時未有行政罰鍰,因此未予以罰鍰),但後來桃園地檢署未予以起訴。去年台泥與其他水泥業者涉及國際卡特爾行為(國際間聯合行為),再加上今天的公平會處分,已是第三次涉及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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