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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李書璇報導)台行政院環保署最近修正環評作業辦法,未來只要是民眾認為有影響環境之慮的重大政策,可以主動辦理政策環評,審查結果提供行政主管單位參考,環保署強調行政單位會尊重政策環評結果,但也並不是以這份審查作為政策准駁的絕對標準,環保署也澄清絕對沒有以這樣的修正任意擴大環境影響評估適用範圍。
對於新修正的政策環評規定,環保署綜計處副處長劉佳鈞說,政策環評的目的在於協助政府各部門在未來提出有影響環境之虞的政策時,能納入環境因素考量,進行環境風險管理,以促進永續發展。原則上如果政策推動會影響環境,主管機關應該會尊重環保審查而不會違背。
但面對外界質疑此次變革是否有任意擴大政策環評適用範圍的可能,環保署澄清,對於應實施環評的政策,政策研提機關應作成評估說明書,徵詢環保主管機關意見,並在該政策報請行政院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時,ㄧ併檢附參酌環保主管機關意見修正的評估說明書,希望使政策在研訂過程中,能納入環保主管機關對於環境部分的意見,但並非以此進行政策通過或駁回的絕對標準。
對於外界關心本次修正是否會影響對目前審查中的開發行為環評案件?環保署也說明,審查中的環評案件仍將依環評法規定及現行作業程序辦理。環保署強調,政策環評的定義與適用時機明確,絕無任意擴大政策環境影響評估適用範圍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