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會通過特首及立法會選舉法案
【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十日電)香港立法會今天三讀通過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條例,但泛民主派議員反對草案,批評條例沒有實質提高行政長官的認受性;但民建聯與自由黨議員都支持條例,認為可以完善兩個選舉方法。
立法會下午辯論「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選舉」及「二零零八年立法會選舉條例」修訂草案,經過三讀辯論後,最後以三十一票贊成,二十一票反對,一票棄權,通過了這兩個選舉條例修訂。
在辯論兩個選舉條例草案期間,多名發言的泛民主派議員都批評行政長官選舉不設提名上限(由八百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提名),抹殺了候選人的參選空間;他們又認為,草案沒有實質提高行政長官的認受性,亦沒有擴大立法會的選民基礎。
職工盟的李卓人表示,即使條例獲得通過,將來的行政長官選舉,還是由八百人的選委會選出,都是假選舉,因選委會委員都按指示投票。
不過,保皇派的自由黨和民建聯議員認為,修改選舉條例草案已經是一個進步,增加了選舉的代表性和認受性。民建聯議員李國英表示,如果不是泛民主派議員否決政制改革方案,民主步伐就能向前邁進,政府不用就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進行小修小補。
香港政制事務局長林瑞麟表示,社會到現時都支持政府去年提出的政改方案,認為民主派應好好掌握民意。他又批評民主派議員出爾反爾,因早前還支持行政長官選舉信任票制度,但現時又提出反對。
針對泛民主派議員建議限定特首候選人的提名人,即至少取得一百名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提名,但提名人最多不超過二百名選委,政制事務局長林瑞麟回應時說,設立提名上限,可能限制了選委會委員行使提名候選人的權利。
至於多個政黨建議允許行政長官當選人保留政黨身分,林瑞麟則說,政府不同意撤銷行政長官不屬任何政黨的規定,認為要求行政長官放棄黨席,可以確保特首行使職權時會以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
但他強調,政府正考慮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提供途徑,讓有志從政人士加入政府。
林瑞麟又表示,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條例通過後,下一項重點工作,是辦好今年十二月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明年三月二十五日選舉第三屆行政長官,如果只有一名候選人,選舉程式仍會繼續,行政長官選委會成員可以投支持或不支持票;如果候選人未獲過半數有效票支持,就要重新提名,並在四十二天後再選舉,直至一名候選人取得過半數有效票為止。
條例又建議,由補選產生的新行政長官,在任滿剩餘任期後,只可以連任一次。
港府去年底向立法會提交的「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二零零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政制改革方案,建議將行政長官選委會的委員數目由原來八百人增至一千六百人,以及立法會議席由六十席增至七十席。但由於泛民主派議員要求直接普選,導致政改方案未獲立法會通過。其後港府再修訂這兩個選舉條例草案,今天進行三讀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