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修留遊學定型化契約 增訂解約條款
【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日電)現在每年愈來愈多學生利用寒暑假到國外留學或遊學,但也傳出不少糾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修正海外遊、留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增加解約條款,保護消費者權益,今天公佈修正草案。
消保會公布的海外遊、留學契約應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增訂海外遊學客觀風險存在解約條款,以及增加留學終止契約的退費規定,改善目前海外留遊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不足。
消保會說,以去年英國倫敦相繼發生地鐵與巴士受攻擊事件為例,若業者或消費者前往,因有生命、身體遭受危害的客觀風險疑慮,而欲解除契約時,依據現行遊學應記載事項,業者或消費者僅得依據可歸責一方事由而任意解除契約條款而賠償,顯有不合理之處。
消保會委員會議通過,請教育部參考交通部「國外增加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研議因應條款,健全維護業者與消費者的權益,決議在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事項增訂:「於旅遊學習行程開始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致不能開始契約所約定的行程時,雙方均得解除契約,並請求乙方返還旅遊學習費用扣除其行政費用後的餘款。」
消保會說,如果不可抗力會危害甲方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雙方都得解除契約。解除契約後,比照規定,辦理扣除行政費用後,返還旅遊學習費用。
如果不可抗力是在旅行程開始前,因甲方或三親等內的親人重大傷病或死亡者,甲方得解除契約,並請求乙方返還旅遊學習費用,扣除行政規費或其他必要費用後的餘款,最高不得逾總費用百分之十。
另由於現行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對於消費者任意終止委託後的退費原則規定並不明確,消保會也增訂海外留學契約約定報酬及退款機制,依提供服務項目不同,有不同比率的退款計算,最低百分之十,最高百分之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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