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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假期不再 水污染裁罰縮短限期改善

【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一日電)水污染稽查曠日廢時,各縣市環保機關從開出處分書到限期改善為止,平均得花上個把月,期間業者不必再接到罰單,形同另類的「環保假期」,長期為人詬病,為導正類似情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布新修正的裁罰基準,五月八日起,稽查人員最快可要求業者須在一小時內改善完成。

根據環保署統計發現,各縣市環保機關平均處分水污染案件的時程,短約二十天,長則超過六十天以上,甚至有高達九十天的情形,在地方稽查人員各自不同的彈性考量下,反而給予不肖業者規避改善的機會。

甚至有業者抱持著以水污染防治法最高新台幣六十萬元罰鍰計算,一年就算被罰兩次、一百二十萬元,卻能換來半年以上的「環保假期」,也都遠比添購污染防治設備要便宜的偏差心態,嚴重打擊公權力形象。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科長王嶽斌表示,新裁罰基準上路後,類似的法律漏洞將不復發生,未來依情節重大,稽查人員將可以分別給予不同的限期改善期限,並在現場就發出限期改善通知書,杜絕以往裁處書與限期改善通知書須一併送達,而導致處分時間過長的缺點。

新的裁量基準將限期改善期間分為五級,依情節重大、改善可能性及施工必要,分別為一小時至三天、三天至七天、七天至三十天、三十天至六十天及六十天至九十天,大幅縮短時程,以避免污染持續或擴大。

王嶽斌進一步舉例,以工廠非法偷排廢水、埋設暗管等情形而言,稽查人員就可以當場要求業者立即拆除,達到遏止不法及減少污染的目的,不必再因行政程序的繁雜,而讓不肖業者有機可趁。

環保署表示,新修正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基準」今天發布後,將自五月八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