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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刑施法及累進處遇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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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一日電)台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修正草案」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前者攸關民眾遭罰金時權益,後者配合假釋門檻提高而相應修正。由於七月一日新修訂刑法即將施行,法務部次長李進勇說,上述兩法須配合修正,以杜絕新舊法適用爭議。

由於新修訂刑法第七十七條已修正假釋要件及門檻,並將在七月一日實施,累進處遇必須隨之修正,司法委員會出席立委對行刑累進處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無異議,初審通過第十九條、十九條之一、十九條之二(新增)及七十七條條文。

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葉宜津(台南縣)與國民黨籍立委高思博(台南市),對刑施法修正條文認為過於「便宜行事」。葉宜津說,法律是給人民看的,事關罰金部分應統一以新台幣為單位。

她認為,現行刑法關於罰金規定一銀元折算三元新台幣,並將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前修正的刑法部分修文罰金數額提高為十倍,造成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分別提高三十倍或三倍。別說一般百姓難以理解,甚至連律師等專業人士可能都不清楚。

李進勇表示,若把法條中有關罰金部分全改為新台幣,將牽涉到刑、罪相副及掛一漏萬的問題,很難趕在七月一日刑法實施前完成。

高思博建議,可在修正條文加入罰金換算附表,至少可以讓專業人士在適用法條時有所依循。葉宜津說,附表中明列條文中有關罰金換算新台幣,方便律師、法官或是一般民眾利用立法院網站查詢。

司法委員會最後作成決議通過上述兩項修正草案,但對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修正草案作出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在說明欄增加附表說明,並在週三(五月三日)前將附表送至委員會。

另外,法務部必須在兩年內,將所有法條中有關罰金的單位全部改為新台幣。上述兩案不須經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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