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郭學福蹊蹺被捕維權全面受挫
【大紀元4月9日訊】(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艾琳報導)新鄉市政府去年底強行關閉的28家私營水泥厂的所有者及万名失業工人在持續向政府維權抗爭三個月后無果。于今年3月5日在北京“兩會”召開的第一天向全國人大遞交了由万人簽名的請愿書,以抗議當地政府違法關閉28家水泥厂及要求維護企業和万余名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天(3月6日)28家水泥厂維權代表郭學福被刑事拘留,3月18日轉逮捕。罪名是涉嫌一起几年前在該厂發生的且早已處理完畢的重大責任事故。郭學福被捕后,私營企業所有者及失業工人的維權抗爭全面受挫,几位代理律師被迫退出,部分人被政府監控。
新鄉28家私人水泥厂去年12月份被新鄉政府以環保為由非法強行關閉,其波及的采石、運輸等行業的所有者財產及3万名職工的利益化為烏有。投資者血本無歸,財產權受到侵害,政府未作任何補償。他們認為政府的這种行為是違法的。于是今年1月份底他們邀請了北京法學界泰斗江平及多名法學專家、對這一事件進行了法律學術論證。
北大法學院教授姜明安指出:新鄉市政府和輝縣市政府的几個文件和一系列的行為都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在該案中,28家私人投資的水泥厂,是應該受憲法保護的。憲法明确規定征收征用予以補償。他說,我們國家沒有一條法律規定政府擁有吊銷執照的權力。
法律界泰斗江平說,如果是屬于產業結构調整,也沒有說現在鋼鐵多了,就要關掉哪几家;如果因水泥厂多對環境造成污染,須限期整治,更何況現在這些水泥厂沒有超標,如果28家太多,你要關閉一些,那就應該給補償。要讓企業關閉,必須拿出違法事實,在違法的前提下才能關閉企業。
張曙光律師說:當時政府鼓勵發展經濟,私人投資辦了企業,政府發了許可證,政府現在又要取締,一句話就關了。企業投資的成本誰來承擔?老百姓的身家性命都押在那,你說關就關?政府今天可以這樣說,明天可以那樣說,因為壟斷的權利在他手上 ,他想怎么說就怎么說。人家的財產是花了代价投資建立起來的,政府現在要毀坏它要取締它,必須給人家相應的補償,讓人家自身同意這樣做,同意了就不會有社會矛盾。
滕彪律師說:我判斷政府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但為了追求政績,故意這么做的,這表明走法律途徑比較困難。
記者采訪了曾受厂方代理的張星水律師
記者:通過法律途徑您覺得能不能走的通呢?
張律師:”我覺得現在很困難。因為當地法院不受理這种案件,也不解釋很多就是不受理。我覺得這個案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難度比較大。”
關于郭學福被抓,當地維權聲勢急轉直下的原因,竇文烈律師說“他(郭學福)3月18號被批准逮捕了。前几年厂里發生了一次重大責任事故,他以這個名義。那個事故前年已經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事故責任已定,認定他負有領導責任。但是領導責任從法律上講,個人認為它和重大責任事故和直接責任不是同一個概念。我想他被拘留和逮捕可能還是和他們主張自己的權利有關吧。”
原代理律師張星水告訴記者:“郭厂長被抓這事很蹊蹺。他原來那個事呢按理說曾經通過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處理過。從法律上我認為應該是已經過了法律追訴時效了。但是為什么几年后又翻舊帳,我覺得這里邊是巧合呢?還是當地有關部門逮捕郭厂長的動机有些質疑。”
記者:他是當事人代表?
張星水律師:”他是主要代表。28家水泥厂的。實事求是講,他應該是這次企業維權的總負責人和總協調人。就是當事人這一方的。”
被強行關閉的28家水泥企業總投資8.4億元;年產水泥500余万吨;年銷售額9.5億元;年上繳國家稅金6千万元。事實上這28家企業大多通過了市、縣兩級政府環保部門主持的環保達標驗收.關閉后現已有一水泥厂被政府炸毀.全部關閉后的私人水泥厂無論是產權所有者和失業工人沒有得到一分錢的補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