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案 藏鏡人Frank出庭?
【大紀元4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地方法院昨天上午針對和艦案開保全證據庭,中國華潤上華科技董事長陳正宇及財務長黎汝雄都出庭作證,辯方指檢方起訴時誤認在和艦與聯電間穿針引線的「藏鏡人」FRANK YU,其實就是英文名字FRANK LAI的黎汝雄。
和艦案保全證據庭由刑一庭庭長賴淑敏擔任審判長,由於辯方認為檢方起訴引述的證據有誤,因此藉由聲請保全證據程序,來凸顯檢方起訴的立足點有瑕疵。
昨天庭訊先傳華裔美籍陳正宇,針對檢方在聯電搜索查扣文件中,有一份和艦公司在二○○二年八月向聯電提出,購買八吋晶圓舊線設備的提案,由於文件是由FRANK所草擬,且內容中的「C」被檢方指為和艦,「T」則是指曹興誠,因此檢方認定FRANK居間牽線,促成聯電與和艦交易。
不過陳正宇說,文件是他位於無錫的中資上華公司所製作,與和艦無關。
定居中國從香港搭機來台作證的香港人黎汝雄說,文件是上華公司的提案,由他以英文草擬,然後送交聯電,但他指稱這只是「事前的單方面意向書」,上華除了希望買到聯電的舊線設備,更希望有聯電的人力資源,整個計畫都與和艦無關。
合議庭向黎汝雄要這份所謂意向書的英文原稿,黎說自己中文不好,所以已由公司內部人員翻譯成中文並打字,正本送聯電,上華留副本,沒留下英文原稿。
法官質疑上華如果不只與聯電談生意,應該還有給其他公司的類似文件,並令黎在一週內傳真給法官參考。
檢方質疑陳正宇與曹興誠有無正式上檯面談這個提案,黎汝雄表示因為是上華單方面提案,這件事僅屬私下談談而已,最後聯電以台灣當局法令尚未鬆綁,回絕提案,後來上華就另外去找美國的公司。
陳正宇與黎汝雄都表示,在中國與其他各國要經手好幾個投資案,至於這件案子的許多細節,二人都以「記不清楚」回答。
經過一個上午的交叉詰問之後,合議庭質疑檢方無法證明該文件與和艦有何直接關係,對此檢方表示,還要再深入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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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不是? 法官當庭要求簽名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從聯電案起訴以來,一直被檢方懷疑是「藏鏡人」的FRANK YU,辯方宣稱昨天現身了,辯方指香港人FRANK LAI黎汝雄,就是檢方卷宗裡的FRANK YU,檢方從頭就搞錯了。不過昨天庭訊結束後,檢方認為黎汝雄根本就不是涉及本案多項資金募集的FRANK YU,檢辯各說各話。
檢方從會議紀錄、創投公司設立等資料,都確定FRANK YU穿針引線。
至於昨天出庭的FRANK LAI,檢方認為他只是碰巧英文名字相同,蒐證過程中早就知道上華公司,也認為辯方爭議的文件絕非上華所有,且黎汝雄是上華財務長,根本不是在第三國控股公司搞創投的FRANK YU。
法官昨天當庭要求FRANK 以英文簽名,是否聲請鑑定,以證明與FRANK YU是否為同一人,檢方尚未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