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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明控告蘇盈貴誹謗 二審改判蘇無罪

【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七日電)前立委蘇盈貴公開指稱立委羅志明涉嫌為電玩弊案關說,被羅志明控告涉嫌誹謗,蘇盈貴一審敗訴,被處有期徒刑五個月,蘇盈貴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改判無罪,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判決書說,2003年八月間,時任立委的蘇盈貴在媒體公開指稱,高雄檢調偵辦電玩弊案時,羅志明涉嫌關說,羅志明因此自訴控告蘇盈貴涉嫌誹謗。

判決無罪理由是,蘇盈貴表示,指述羅志明關說所引用的證據,來自於承辦檢察官所寫的內部報告,法官也認定蘇盈貴所為評論是言論自由範圍,加上自訴人羅志明是公眾人物,是否涉入電玩弊案可受公評,因此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