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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5日報導】(據中廣新聞李書璇報導)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從4月1號起開始實施,不願配合分類的民眾環保署將祭出罰緩處分,環保署說,4月1至2號全國各縣市共稽查7萬餘件,其中合格件數6萬多件、勸導件數7千多件,合格率89%左右,不聽勸導遭告發處分的則有38件。
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從4月1號起正式開罰。機關、學校、社區及家戶廢棄物排出時未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將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
環保署說,4月1至2日全國各縣市稽查合格率89%左右,不聽勸導遭告發處分有38件,其中台北縣28件、彰化縣5件、桃園縣4件及高雄市1件,處分對象機關、學校、社區有27件,沿線收集的民眾則有11件,因4月2號大部分鄉鎮市清潔隊停收垃圾,因此處分時間都是4月1日。
環保署說,民眾將垃圾交給清潔隊員或將垃圾直接丟進垃圾車前,如果被發現沒有依規定分三類,稽查人員仍會先勸導要求當場改善,重新分類後才能丟進垃圾車。只有對於少數執意不願配合分類而排出的民眾,才會藉由稽查處分方式,導正其配合進行垃圾分類工作。
環保署強調,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從源頭減量,資源循環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