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tvsmo.com

清明節為勞基法放假日 依規定應放假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4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四日電)明天是清明節,是國人傳統祭祖的日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清明節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放假日,除非勞資協商同意挪移明天到其他時間放假,否則依規定應放假一天。如果雇主未經協商要求勞工上班,工資需加倍發給,或徵得勞工同意以補假方式處理。

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新年、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等為應放假日。勞委會表示,由於國人習俗,清明、中秋與除夕等,為闔家團員或慎終追遠的日子,通常不會挪移到其他日子,公務人員明天也是放假一天。

勞委會說,除非勞資協商同意挪移明天到其他時間放假,否則勞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或在徵得勞工同意後,以補假方式處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