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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
【大紀元4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二十九日電)台中市將從五月一日起取締遛狗不帶清狗便器者,最少罰款新台幣兩千元。副市長蕭家旗今天示範宣導時表示,愛狗民眾也應該有愛護環境的心。
市環境保護局說,針對遛狗隨地大便的問題,市政府特別訂定「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規定牽狗在學校、公園及綠園道等四週人行道等公共空間活動時,狗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自備寵物排泄物的清除器具。
環保局指出,經過近兩年的稽查勸導,共計開出七百多張勸導單,同時發現還有民眾沒有隨身攜帶清除狗便器具的習慣,狗便造成環境污染與影響市容觀瞻。市政府已宣布五月一日起展開取締行動。
在正式取締前,市政府今天安排一項公開宣導活動,由蕭家旗親自示範正確的作法,除了攜帶清便器具外,也動手清除遺留在舊社公園內的狗便。
蕭家旗說,市政府為避免遛狗時造成孩童驚恐,所以目前只開放一處公園供民眾遛狗,但為滿足更多愛好寵物者的需求,已積極規劃,準備開放六處公園供民眾進入遛狗,但也會同時加強取締的行動。
他希望愛護動物的市民,愛護環境,不要破壞公園的環境與景觀。
環保局指出,五月一日起,遛狗未攜帶清便器具者,將被處以兩千元至八千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