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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狂打療效 罰金最高漲83倍

廠商最重罰二千五百萬

【大紀元4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胡清暉、楊雅民/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藥事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案,非藥物宣稱具療效的廠商,罰鍰額度從六萬至三十萬元大幅提高為六十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最高罰款金額漲幅達八十三倍之多!

由於市面上不實藥品、健康食品及相關廣告充斥,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和李鎮楠提案修改上述二法,將健康食品的定義嚴格化。朝野立委對市面上藥酒廣告充斥也十分不滿,要求衛生署加強查緝,大幅提高相關罰責。

修正後的「藥事法」,違規藥物廣告可立即停播,至於薰香精油、天珠、鈦環等物品,如果宣稱療能,將是新版「藥事法」重懲的對象。此外,慢性病、壯陽、減肥、SARS或禽流感等,大肆刊播未經核准的藥物廣告,卻宣稱具療效,未來都要加重計罰。

修正後重要規定包括,違反藥事法第六十五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之罰鍰,由現行最高罰三十萬元,提高至最高罰五百萬元,漲幅達十六倍多;違反非藥物不得宣稱療效的規定,罰鍰由六萬元至三十萬元,大幅提高為六十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

健康食品部分,標示或廣告虛偽不實、誇張等,罰鍰由六萬元至三十萬元,提高為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健康食品的標示或廣告涉及療效者,則可處四十萬元至二百萬元罰鍰。

媒體可連罰 單次最重二千五百萬

至於對傳播業者的規範,刊播未經許可的藥物廣告,業者可處二十萬至五百萬元,經主管機關制止仍繼續刊播者,可處六十萬元至兩千五百萬元罰鍰,且得連續處罰。刊播未經許可的健康食品廣告,可處十二萬元至六十萬元罰鍰,並可連續罰。此外,當發現相關產品有健康疑慮時,傳播業者經主管機關通知後應立即停止刊播廣告。

健康食品若宣稱具有療效,罰鍰由一百萬元提高為二百萬元,主管機關對情節嚴重者可撤銷許可證、廢止營業及工廠登記證。

三洋維士比表示,該公司上週新標示已刪除「維護肝臟功能」的字樣,廣告內容則刪除勞工工作中喝維士比的場景,改為下工後喝。保力達公司也指出,保力達B包裝上的標示和廣告內容,會全力配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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