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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練習划龍舟時間 市府:要再研究

【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八日電)多名台北市議員今天質疑台北市政府員工,去年為了參加龍舟競賽,竟然請一個月以上的公假練習,要求市府訂定五天公假的練習標準;市府副秘書長劉寶貴表示,降低練習天數的建議還需研究。

台北市議員李建昌、徐佳青、周威佑下午在市議會質詢指出,去年龍舟賽冠軍的北市自來水事業處集訓二個月,扣掉例假日,公假天數四十四天;亞軍的消防局集訓一個半月,扣掉例假日有三十天公假;季軍的捷運公司集訓一個半月,扣掉例假日有二十六天公假;殿軍的警察局集訓一個月,扣掉例假日則有十七天公假。

議員們質疑,水處人員眾多,各單位編制可各減一人;警察局常喊人力不足,要擴編員額,卻不拚治安去練習划龍舟;捷運公司則有「撕頭皮」的意外,人力應留下來維護乘客安全;職司救災的消防局,卻跑到大佳河濱公園划龍舟,市民安全受威脅。

水處處長郭瑞華答覆說,水處由各單位指派一人參加龍舟比賽,龍舟訓練時仍有到班,也未銷假。市警局副局長王永惠說,警局分兩階段練習,第一階段先練習半天,第二階段再練習一天,不過,員警仍要回局裡上班。

消防局副局長許力仁指出,消防人員練習時,仍將勤務裝備帶在身邊,以因應緊急狀況。至於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則說,為因應五月底捷運土城線通車,捷運公司今年沒有參加龍舟賽。

議員要求日後類似龍舟賽事,公假應以五天為限。市府人事處長鐘昱男表示,各隊實力不一,有些單位五天的練習時間不夠;市府副秘書長劉寶貴說,降低練習天數的提議要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