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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儲存場條例通過 黃健庭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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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二十八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條例」,未來政府選擇核廢料儲存場候選場址時,必須先經地方性公民投票通過,提出這項條款的台東縣籍立法委員黃健庭感到欣慰,他呼籲政府選址時要依法辦理。

立法院今天下午針對行政院及黃健庭等提案的核廢料選址條例進行二、三讀程序,並採黃建庭及鄭運鵬兩立委的提案版本,納入公民投票機制,規範政府未來在選定候選場址前,應立即依公投法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若地方民眾經公投反對,則該場址則不得再做為候選場址。

黃健庭表示,行政院為解決蘭嶼核廢料儲存場的問題,有意在台東縣、屏東縣和烏坵鄉另覓適當儲存地點,並已進行探勘多年,更將台東縣大武鄉列為主要候選場址。為避免政府漠視台東民意,他特別提出相對應版本,將第五屆朝野協商達成的結論納入條文,強調地方公民投票機制,規定未來最終場址的選擇必須交由地方性公民投票來決定。

他強調,他堅決反對政府將核廢料存放於台東縣境內的立場不會動搖,也很欣慰法案能順利在極短的時間內三讀通過,並將公投機制納入。他也要再次呼籲政府在本法公佈施行後,能配合條文規定重新規劃各項選址作業程序,並依法辦理相關公投,不要再有恣意妄為的想法;同時,他也會持續監督相關單位的一舉一動,以避免台東民眾的權益再一次被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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