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偷書舊案被掀 男獲不起訴
【大紀元4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中原大學7年前傳出張姓三年級學生從圖書館「私自」取走19本書籍,被同學告發查獲留校察看,張某因此重考其他大學;檢方去年突然接獲匿名檢舉舉發犯罪,調查出這段往事,但檢察官認為已經進入社會工作張某的行為是所謂「使用竊盜」,昨天以不起訴處分。
這段校園往事發生於88年元月間,當時就讀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三年級的張姓學生為了準備期末考,未經借閱,私自從學校圖書館取走19本法律相關書籍,到了應考前陸續歸還5本,被同學向校方檢舉偷竊書籍,經學校教官在其宿舍書架上查獲其他14本書籍。
張生因此事遭學校記兩大過、兩小過留校察看,最後重考其他大學就讀,目前是28歲的一般上班族。
原本以為往事如煙消散,然而桃園地檢署去年突然接獲匿名檢舉道出這段往事,檢舉張某當時的行為觸犯竊盜罪,且仍在追訴期內;檢方接獲檢舉分案偵辦,經向校方調查學生懲處紀錄,發現確有此事。
檢方調查發現張某當時的確選修商事法等科目,與取走的書籍相關,且有陸續歸還的事實,堪信為準備考試「不借而取」,認定他並非主觀上企圖將該批書籍侵占入己,此為法律上所謂的「使用竊盜」,沒有主觀上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竊取他人之物的構成要件,昨天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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